狠心父寒夜趕女兒出家門 法院認逾越懲戒權判拘役

一名單親管教12歲女兒的父親,將女兒趕出家門觸犯強制罪。(資料照)

北市內湖一名男子與妻子離異10年,2021年2月2日年間因管教問題與未滿13歲、就讀國中的女兒口角,竟將女兒趕出家門,迫使她在超商外逗留到早上7時,期間打電話給母親哭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該名父親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這名狠心父親辯稱,沒有把女兒趕出門,辯稱是女兒叛逆,如果真的是被虐待,應該很害怕纔對,但是案發隔天,他與女兒通話時,語氣很正常,最後是女兒自己聯絡母親,將女兒接走,隔天早上前往警局報案,一竊都屬合理管教範圍。

女兒偵查中證稱,「因爲寫試題不懂,父親罵我很笨,而且一直罵我,我們就起了衝突,父親還要拿電蚊拍打我頭,並且說要送我去母親住處,我要進門就不讓我進去,我說拿完東西我再走,到了晚上11點,我就放棄不站在門口,在市場、公園逛了一圈後,向超商店員借電話打給母親。」

判決指出,該名父親認爲女兒「理所當然」要待在住家6樓外,並稱是女兒主動聯絡他前妻,顯示該名父親並無任何跡證及合理信賴基礎,認爲女兒應該待在6樓門外或是聯絡他前妻,自關上大門到報案已過8小時,當時正值冬季深夜,已逾社會通念可忍受的界線,妨害女兒出入住宅的行爲,已構成施強暴之行爲,且逾越懲戒權的行使,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