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拳毆打7歲兒臉頰 父親毫無悔意還狡辯判拘役40天

拳頭毆打7歲男童臉頰,父親遭判拘役40天(示意圖,達志影像)

擔任技術員的陳姓男子,前年腳痠要拿筋膜搶按摩,但他認爲7歲兒子弄壞,竟出拳毆打男童的左臉致瘀青受傷,最高法院認爲事證明確,陳的行爲逾越父母懲戒權,駁回陳的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全案定讞。

2021年4月23日晚上,當時7歲的男童跟妹妹玩筋膜搶,筋膜槍掉到地上,塑膠的地方斷掉了,他沒有立即跟父親,後來父親腳痠,叫他拿筋膜槍,因爲壞掉了,陳姓男子就直接用拳頭打男童的左臉,男童左臉頰挫傷,臉上瘀青,男童的母親提告,檢方偵結後將陳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陳父縱認有管教兒子之必要,亦應採取理性溝通、言語告誡等方式,於合理必要而未逾越父母懲戒權之方式進行,他動輒出拳毆打男童臉頰,對男童之身體法益造成侵害,顯已逾越正當管教之範圍,僅系自身情緒之抒發,並無任何正當性。

歷審認爲,陳男的行爲恐造成男童在成長過程中健全發展之負面影響,所爲實應予非難,考量陳男犯後猶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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