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鍋爐廠排放戴奧辛毒氣 負責人遭判刑1年8月

位在埤頭工業區內的宏升能源科技公司,以製造鍋爐蒸氣能源提供場區內兩家食品工廠使用;負責人遭收押後,公司亦被彰化縣環保局勒令停工至今。(資料照,檢方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宏升公司使用木屑作爲鍋爐燃料依法應採購乾淨木材,實際上卻向黃姓負責人所經營的另一家協升公司採費沾黏有油漆、碎塑膠廉價廢氣建材,以求減省成本,卻因此產生大量含戴奧辛的有毒氣體。(資料照,檢方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檢方與環保人員2016年夏天前往宏升公司稽查搜索,讓埤頭國中師生免於生活在毒氣惡臭之中。(資料照,檢方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宏升能源公司過去就曾多次被環保局抽驗出排放有毒氣體濃度超標。(資料照,檢方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位在埤頭工業區的宏升能源科技公司,52歲黃姓負責人要求員工以廉價木材當燃料、且未使用活性碳吸附戴奧辛,導致毒煙直接排出污染環境;遭彰化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成爲全國首例。歷經3年多審理,彰化地院依空氣污染罪名,判處黃男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追徵94萬7974元不法犯罪所得。

宏升公司鄰近埤頭國中,燃燒木材產生鍋爐蒸氣供應2家食品公司使用,黃男爲節省成本,指示古姓廠長蘇姓組長使用含氯的廉價木建材作燃料,且未依操作許可證規範,每月定期更換空污防制設備內的活性碳,僅以不具吸附力木炭充數,導致排出戴奧辛有毒廢氣;還將設備集塵鑽孔打洞,當環保局來檢測時,再注入活性碳粉末規避稽查。

2016年7月彰化檢警會同環保署督察大隊、環保局人員採集校園榕樹葉、土壤檢測,再到宏升公司稽查抽驗,確認是空污源頭法辦;同年8月宏升遭勒令停工,隔年2月遭起訴。埔心鄉的另一家代操鍋爐業者以同樣手法排放毒煙,林姓業者與蘇姓員工遭檢方同案一併起訴。

黃男矢口否認犯行,推稱都是依空污防制設備廠商的說明操作,以爲一般木炭功能活性碳差不多,沒有故意污染空氣,更沒有造成公共危險;古姓廠長則坦承犯行認罪,蘇男亦坦承違規,但強調是遵照上級指示做事。

由於2019年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公佈「固定污染源有害氣體排放管道排放限值爲10 ng-TEQ/Nm3,針對戴奧辛排放標準,比修法前法定排放標準僅0.5 ng-TEQ/Nm3,高出許多。

法官審理時,依修法後的有害氣體排放濃度限值爲標準,認定檢方提出的3次超標紀錄,僅2016年7月29日測得濃度24.2超標,已達修正後空污法53條、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之公共危險罪。依空氣污染罪判處黃男1年8個月;古、蘇兩人則分處1年6月、應執行1年2月,皆予以緩刑3年。埔心鄉業者因排放濃度未超過新的排放標準,判決無罪。

不法犯罪所得部分,法官則以2016年7月1日起算至29日,依每月2000公斤活性碳、每公斤85元計算,每月77萬6970公斤乾淨木屑、每公斤1元計算,具體算出該月宏升不法所得爲94萬6970元,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