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新生婦幼出人命!刺穿子宮害失血亡 美女醫賠千萬獲緩刑5年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1名劉姓女醫師,去年(2023年)爲1位女患者做子宮鏡手術,不慎刺穿子宮與右側髂動脈,導致女患者腹腔內大出血、轉院急救仍不治,劉女認錯並與診所連帶賠償死者家屬共1050萬元和解,臺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女7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4日上午8點多,女患者因子宮內膜增生,在禾馨新生婦幼診所由42歲的劉女做子宮鏡手術刮除,劉女疏未注意刮杓須深入子宮腔內纔可操作,結果不慎刺穿患者子宮,以及從腹主動脈輸送血液到骨盆與下肢的右側內髂動脈,造成腹腔內大出血。
女患者在手術檯上瞬間心跳與血壓驟降,劉女驚覺患者狀況危急,與診所趕緊將女患者轉送臺大醫院急救,當天下午1點多仍不幸往生,患者之夫悲痛提告。
子宮鏡是子宮內視鏡的簡稱,子宮鏡手術是指透過內視鏡直接拍攝子宮腔內部、進行檢查及切除病竈的手術,病患須全身麻醉,手術約20至30分鐘,醫界普遍認爲子宮鏡手術,屬於低風險的小手術。
闖禍的劉姓女醫師外型亮眼,常在媒體與網路社羣解答醫療疑惑,事發後已到其他醫院任職。她到案認錯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與禾馨診所積極和女患者家屬調解,雙方同意由劉女與診所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已付700萬元,餘款350萬元從明年(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到付清。
因劉女認罪且無前科、本案爲過失所致,劉女深表悔意、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法官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不必再做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流程,並依劉女與檢方協商合意的範圍,判她7月徒刑、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將被撤銷緩刑。本案雖還可上訴,但以判決出現違反認罪協商的法定事項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