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診所女醫手術 刺穿病患子宮及動脈害身亡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

臺北市某知名婦幼診所劉姓女醫師,去年9月爲病患施作子宮鏡手術時,使用器械不慎刺穿病患子宮,並刺傷動脈,診所雖緊急將病患轉送臺大醫院急救,病患仍在5小時後不治,病患丈夫提告。臺北地檢署調查時,劉女認罪,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劉女。

據醫療網路資料指出,子宮鏡全稱爲「子宮內視鏡」,子宮鏡手術是透過內視鏡直接拍攝、檢查子宮腔內部,並進行切除病竈的手術。病患需全身麻醉,手術時程約20至30分鐘,醫界普遍認爲子宮鏡手術,屬於低風險的小手術。

起訴指出,去年9月14日上午8時,李姓女病患前往診所,由劉女施作子宮鏡手術,但劉女竟疏於注意,操作器械不當,不慎刺穿李女子宮,進而刺傷右側內骼動脈,導致李女心跳及血壓急速驟降,診所見李女情況危害,緊急通報臺北市消防局將李女送往臺大醫院急救,但李女仍於當天下午1時41分死亡。

李女丈夫無法接受妻子離世,提出告訴,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李女遺體,並赴診所調查,調取診所醫療護理紀錄單、診斷證明書等資料,且拍攝現場及手術器械照片24張,認爲劉女涉有醫療疏失,將劉女列爲被告偵辦。

檢察官訊問時,劉女坦承不諱,檢察官依據臺大醫院急診病歷、電腦斷層影像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及鑑定報告,認定被害人李女因劉女施作子宮鏡手術疏失,導致受傷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