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出售偷呷步 補稅145萬

臺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這的確是房地合一2.0上路以來,較經典的補稅大案」。

臺北國稅局長宋秀玲表示,民衆購入預售屋,成屋時候售出,常常誤解將簽訂預售購入契約作爲持有起算點,而採較低稅率而遭到補稅。實際上,民衆購入預售屋,預售階段的持有期間與落成後的持有期間應分開計算。她說,預售屋持有期間若併入計算,等同於鼓勵預售屋交屋後隨即出售,影響房地合一稅2.0立法的目的。

臺北國稅局有一個補稅案例,有民衆在2016年10月以1.2億元向建商購入大安區的豪宅;大約是2019年的10月落成,該民衆取得房地所有權,隨着房屋價格飆漲,該屋主今(2022)年1月以1.3億元出售該房,已經屬於房地合一稅2.0的課稅範圍,再扣除其他如仲介費等成本後,獲利大約970萬元。

該屋主將預售屋階段併入持有期間,以爲已經持有5年3個月,以稅率20%計算,僅申報繳納稅額194萬元;不過經稅捐稽徵機關重新計算,扣除預售屋階段後,持有時間就縮短爲2年3個月,適用稅率立即跳升爲35%,應納稅額爲339.5萬元,覈定補稅14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