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面前用門夾老婆 家暴夫陽臺掐脖嗆:林北把妳丟下去!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新北曹姓男子因爲子女教育問題妻子發生爭吵,卻當着孩子的面將對方夾在門和牆壁之間,還曾在陽臺掐脖嗆聲「林北把妳丟下去」、「對,妳都不怕我死了,我還怕妳活」(均爲臺語),雙方不僅鬧到離婚,他也因此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90日,接着又被提告求償9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綜合上述情形考量男方月薪只有2.7萬元,最後改判賠9萬元,全案確定。

曹男把妻子夾在房間門與牆壁之間,導致對方受傷。(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曹男是在2005年6月與妻子阿鳳化名)結婚,兩人原本相處還算融洽,但隨着孩子出生,雙方屢次爲了教育、房產問題起爭執,2017年4月他在爭吵過程中不僅將人逼到陽臺,還掐脖嗆聲,「林北把妳丟下去」、「對,妳都不怕我死了,我還怕妳活」;過了5天,兩人再度爲了孩子的事槓上,他看到妻子準備關上廁所門,於是故意推開門,再徒手抓住手臂大力推擠,導致對方滑倒受傷。

接着,阿鳳向新北地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在2017年5月核準,沒想到同年9月曹男又爲了孩子的教育問題跑來理論,她想關上房間門拒絕再談論這件事,卻被對方用力推壓,遭夾在房門與牆壁之間,導致右上臂、右大腿瘀傷,而這一幕全被在場的孩子撞見。

▲阿鳳受到丈夫家暴,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

由於雙方已經在2018年4月經法院判準離婚,曹男也因爲出言恐嚇被判處拘役90日,但阿鳳再提告求償90萬元。兩人的孩子出庭證稱,當天有聽到父母吵架的聲音,接着就看到媽媽爸爸用門夾住。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審判曹男必須賠償17萬元,他認爲還是太高,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考量到他擔任送貨員,月薪只有2.7萬元,名下也沒有財產,最後改判賠9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