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尊重與責任 父母與子女的雙向成長(魯雲湘)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增訂父母管教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圖爲不當管教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於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條文,改爲規定父母在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尊重其人格發展,不得對其施加身心暴力。提醒各位讀者,目前草案尚未送立法院進行審議,但仍可藉由此修法來探討利弊。

此次修法是否能有效促進兒童權利保障,抑或會削弱父母的管教能力?在筆者看來,這項改革的核心是教育方式的轉型,目的是建立一種基於尊重與引導的親子關係,而非讓父母喪失管教子女的權利。

正如筆者一貫堅持的理念:「調皮搗蛋是孩子們的權利,應付孩子們的調皮搗蛋,則是大人們的義務。」

一、孩子的權利與大人的義務

孩子的「調皮搗蛋」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探索天性。這些看似無理的行爲,其實是他們理解規則、辨別是非的過程。成年人需要耐心應對,既要設置清晰的界限,也要提供安全的空間讓孩子試錯與成長。

然而,在現實中許多父母承受着繁忙工作與生活壓力,往往無法心平氣和地面對孩子的「挑戰」。因此,暴力管教成爲部分父母的快捷方式。然而,這種方式雖然可能短期見效,卻會對孩子造成長期的心理創傷,甚至破壞親子關係。

修法的初衷,或許是希望通過法律劃定底線,避免暴力教育對孩子的傷害。同時,也提醒父母反思教育方式,學習如何用正向引導來陪伴孩子成長。

二、修法後的挑戰與應對

儘管如此,修法可能帶來一些潛在風險,值得深思。

1. 孩子的無懼與邊界感缺失

部分人擔心,若父母失去「懲戒權」,孩子是否會因此變得無法無天、不畏規範?但真正的權威並非來自懲罰,而是來自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的影響力與榜樣作用。

孩子需要在成長中學會「自由與責任」的平衡。父母可以通過建立清晰的行爲規範,並以身作則,讓孩子理解自律的重要性。這種教育方式雖然不如懲戒立竿見影,但卻能夠帶來更深遠長遠的影響。

2. 父母教育方式的轉型

對於部分家長而言,若失去懲戒手段,可能面臨「無法管教」的迷茫。其實,管教並不等同於懲罰。父母可利用閒暇時間,學習更多情感引導與正向溝通的技巧。

例如,瑞典早在1979年禁止父母體罰孩子,並同步推動大規模的親職教育計劃,幫助家長學習如何以尊重與愛爲基礎進行教育。這種系統性的支持,不僅讓孩子獲得更好的成長環境,也使父母的教育能力得到提升。

三、重新思考親子關係的核心

親子關係不應僅僅是一種「權力與服從」的結構,而是一種「雙向成長」的合作關係。

父母既是孩子的啓蒙者,也是孩子的學習對象。父母需要引導孩子學會在堅持自我價值的同時,理解社會規範與現實的複雜性。相對地,孩子的天真與探索精神,也能讓父母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與家庭的價值。

法律可以劃定最低限度的行爲規範,但家庭教育的核心仍在於愛與尊重。父母只有真正認識到教育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成爲有責任感,且能應對挑戰的人,才能在親子關係中找到平衡。

筆者始終認爲,「調皮搗蛋是孩子的權利,應付孩子的調皮搗蛋,則是大人的義務」。這句話的背後,是對孩子天性的尊重與對父母責任的提醒。

或許會有極少數人,將此次修法朝向政治解讀,即爲「爹親孃親,都不如委員長親」而鋪路。但過度的政治解讀,對於親子關係的改善,是沒有任何幫助的。此次提出修法,不僅是對兒童權利的進一步保障,也是在呼籲父母重新審視自己的教育方式。未來,透過親子間的相互學習與共同成長,也是一個能讓家庭教育更加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以及更有智慧的下一代。(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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