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共對臺政策的頂層設計應有所調整(李慶平)

經過了五十多年,「一箇中國」及「一箇中國原則」仍然是兩岸之間最大的障礙。(示意圖/達志影像)

1981年9月30日大陸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發表對臺政策,即「葉九條」,其中對臺灣首次將對外國建交時的用語「一箇中國原則」,進入對臺政策,並宣稱對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其對臺基本政策。

1991年4月28日陳長文秘書長率領海基會代表團,首次抵達北京,與大陸國臺辦唐樹備常務副主任在29日上午於北京釣魚臺賓館見面時,唐樹備首次提出兩岸交往的五原則,其中第二條:「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一國兩府」。

1991年12月江澤民總書記接見臺灣學者國統會委員沈君山,曾對沈君山說,對臺政策是「一箇中國、一個主權、一箇中央政府」。

在1980年代及1990年代初期,從大陸對臺政策的負責人或執行者的表達上,即可看出中共對臺政策的頂層設計,是「一箇中國」、「一箇中國的原則」、「一國兩制」。

如果中國大陸對兩岸問題認知是中國內戰的延續,是中國內部的事務,在1980年代初期就不應該將「一箇中國」、「一箇中國原則」,列爲對臺政策的頂層設計。

中共是一個講究「原則性」的一個政黨,但也講究「內外有別」。偏偏中共用對外的原則方式,用到對臺灣上。

中國大陸外交部的「一箇中國原則」是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1991年海基會成立時,其任務只是處理兩岸間的事務性問題,當唐樹備提出「一箇中國原則」時,這是一個高度政治性問題,但海基會並未被授權討論。當時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商,即因大陸提出「一箇中國原則」爲談判的基礎,協商幾乎進入停頓。

臺灣方面在1991年及1992年,分別由「國統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及「一箇中國解釋文」,以此兩項文件爲基礎,海基會才能與海協會在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舉行「香港會談」,處理這個瓶頸,但並未成功。後雙方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來表達「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兩會間的協商不涉及「一箇中國原則」的政治涵義。1992年12月3日海基會正式函告海協會,我方所謂「一箇中國原則」,是根據「國統綱領」及「一箇中國解釋文」。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時,美國並未「承認」「一箇中國原則」,只用「認知」「一箇中國原則」。美國有「一箇中國的政策」,而這個政策的意涵則是由美國自行來解釋。

對臺灣而言,「一箇中國」的概念,因爲許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這些國家又同意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依據邏輯推演,臺灣自然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一論述是我方絕不同意的,所以臺灣有「一箇中國的問題」。海峽兩岸從未進入政治談判的進程,因而「一箇中國」的問題,尤其是「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雙方也從未正式接觸過。

1993年4月29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新加坡召開「辜汪會談」,簽署四項協議之後,三十年來兩岸關係時有起伏,但大體而言還算在和平發展期,只是民進黨二度執政時,海基會跟海協會中斷接觸。

2000年4月,時任大陸委員會蘇起主任委員,把1992年10月28日至12月3日,海基會與海協會雙方經由協香港協商,電話及信件來及記者會,疏導了「一箇中國的原則」問題的窒礙,稱爲「九二共識」。

但雙方對於「九二共識」的解釋有一段時期相當混亂,例如大陸方面稱「一箇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的核心是兩岸同屬一箇中國」、「呈現一箇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這些提法皆不正確。如果提出「一箇中國原則,九二共識」是正確的,因前面是大陸的政策,而後面是「九二共識」,共識就是當時的共識,不能後來任意再增加任何文字。

而臺灣方面也有不正確的提法,如「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如果提出「一中各表, 九二共識」是正確的,前面是政策,後面是共識。

經過了五十多年,「一箇中國」及「一箇中國原則」仍然是兩岸之間最大的障礙。全世界沒有「一個美國」、「一個日本」、「一個法國」、「一個德國」、「一個俄羅斯」的提法,只有中國大陸有「一箇中國」及「一箇中國原則」的提法,這就說明這種提法是有相當的特殊性及兩面性,臺灣方面是難以接受的。

至於「一國兩制」及「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仍屬大陸單方面的政策或方案,臺灣方面不可能接受在大陸逕行設定的方案𥚃進行協商,如果兩岸的政治談判條件成熟時,臺灣方面一定會提出自己的一個對等方案,來進行協商。

中國大陸也應改變對臺灣的工作方法,長期以來是「以我爲主,爲我所用」的態度,也應有所調整。

筆者認爲1971年中國大陸進入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所用的名稱是China,而非PRC,是當時大陸周恩來總理所做的睿智決定,筆者願提出一個兩岸皆可接受的頂層設計,即「兩岸同屬中國」,以替代大陸對臺灣的「一箇中國」及「一箇中國原則」。雖然目前民進黨難以接受,但並不表示以後不會接受。中國大陸應在二十大之後提出爲維護兩岸和平長遠建構大框架爲目標上,可派上實用的思維、可行的辦法及可行的論述。

(作者爲前海基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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