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增置專任輔導教師有爭議 修法條文保留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議《學生輔導法》修正案。(鄧博仁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學生輔導法》第十條修正案,行政院版原本要將國中、國小任輔導老師調整爲每20班、每12班增置1位專任輔導老師,但由於立委與教育部對於輔導主任該不該由輔導老師兼任有不同意見,因此這個條文未通過,予以保留。
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小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1人;國中15班以下者,置1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1人;高級中等學校12班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者,每12班增置1人。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國小、國中分別改爲每20班、每12班增置1位專任輔導老師,以增加學校的輔導老師數量,提升輔導量能;高級中等學校則維持不變,每12班增置1人。
對於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朝野立委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不過,在民進黨立委範雲提出,應在法律裡面明確規定,如果輔導主任由專任輔導老師兼任時,學校應可再增聘1位專任輔導老師,以避免輔導量能減少。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澤認爲,學校輔導主任可由一般老師來兼任,專任輔導老師就可做專業內的事,這樣就可兼顧。但他不支持在法律裡面明確規定輔導主任由專任輔導老師兼任時,學校可再增聘1位專任輔導老師。
由於立委和教育部的主張不同,因此立法院教文會召委柯志恩裁定,這個條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