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爭議重重! 教團:《教師法》用錯誤的法律用語傷害教師

家長團體支持《教師法》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初審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因不少條文爭議大,教師和家長團體各持立場場外表示不滿。對此,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16日表示,教育部草率的立法過程,本來就應召開公聽會社會大衆瞭解。更認爲,這次修法主要是處置對學生性侵、身心傷害的不適任教師,但修法條文中卻夾帶了不相干的法條,且用了錯誤法律用語,傷害全國教師的保障。

陳政亮說明,《教師法》修正草案如果沒有仔細考量,就會有脫離現實的結果,例如,老師要做研究,但若規定在國中小學的老師身上「這樣就會早成災難」,修法應與不同教育團體進行溝通,但這次的修法不但思考上不周延,程序上也不謹慎。

▲高教工會認爲,《教師法》是用錯誤的法律用語傷害教師。(圖/記者崔至雲攝)

陳政亮認爲,《教師法》修正案問題重重,包括了10項爭議,一、續聘保障消失、形成開放式解僱要件。二、納入限年升等、教師評鑑解僱條款。三、增加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義務。四、開放校方恣意訂定嚴苛之升等標準。五、教師解僱遭撤銷後,只需回補一半待遇。六、缺乏編制外教師之權益保障。七、取消主管機關與學校輔導介聘之責。八、終身不得聘任,恐違背釋字702號解釋之比例原則。九、政治犯思想犯、社運犯恐終身不得任教。十、道德倫理問題上升爲解僱要件。

教團痛批《教師法》沒有公聽會、與工會協商,根本是「偷襲作法」、「坑殺教師」。(圖/記者屠惠剛攝)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舉例草案第14條第1項第2款,該條文加入了「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而且其效果是「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改變了過往解釋上只處理「聘任後」受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的不得聘任爲教師要件,表面上來看,這是把過去有犯罪紀錄的教師,一律都排除在校園之外的必要措施;但立法缺乏周延區分罪名性質,其結果將把過往有二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政治犯、思想犯、社運犯,都一律排除在有機會擔任專兼任教師行列。林柏儀進一步以「流氓教授」林建隆爲例表示,該名教授年輕時曾經因殺人未遂被處五年有期徒刑,但日後改過自新、努力求學,取得博士學位後擔任東吳大學英文系教授多年而傳爲佳話,但倘若草案硬闖通過,未來林師恐怕將立刻面臨因「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陳政亮呼籲,當前立法院應當暫緩修法,全面推動社會對話。(圖/記者崔至雲攝)

林柏儀說,對於該種案例的老師,倘行爲人嗣後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學,對受教學生與整體社會而言,實亦不失爲體現教育真諦典範,對於目前修法草案並未充份考慮犯罪更生人的改正可能,使其一律終身不得任教,着實還有再細緻修正的空間。陳政亮說明,「我們同意,教師法有改正的必要」,但一來不同教育階段該有更精緻的差別設計,二來整體規範內容都須審慎思考比例原則,三來更該堅持民主審議與對話的共識形成過程,爲求周延,呼籲當前立法院應當暫緩修法,全面推動社會對話,召開各區公聽會納入不同教育階段之教師、家長、學生等各界代表,尋求進步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