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霸凌同學捏生殖器還「強迫互抓」 判決結果出爐

國中學生霸凌同學,屢次抓捏下體當有趣。(圖/翻攝自pixabay)

文/中央社記者博文臺北1日電

一名國中男學生多次捏抓一名男同學生殖器,又脅迫被害人與其他同學互抓。士院認爲,加害男學生不法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判加害人與其母親連帶賠償新臺幣3萬6000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年向法院主張,與加害人是國中同班同學,於民國109年間多次遭加害人隔着褲子捏抓生殖器,還被脅迫與其他同學互抓,因擔心害怕,迫於無奈而就範。

被害少年主張,因遭不法侵害罹患長期情感低落症、創傷後壓力疾患焦慮症,母親精神也受有莫大痛苦,請求賠償10萬元。

法官審酌診斷證明書校方調查報告等事證,認定被告男學生確有不法侵害被害少年的性自主權行爲,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加害程度情狀,判被告男學生賠償3萬6000元精神慰撫金,母親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