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 男子刀刺情敵判決結果出爐

不滿女友提分手,黃姓男子(中)刀刺情敵判14年。(警方提供)

臺中黃姓男子不滿女友劈腿且提出分手,今年4月凌晨夥同友人突擊位在東港大鵬灣的「約會現場」,打死李姓情敵後向警方自首,檢警發現死者肺部有明顯穿刺傷,依殺人等罪偵辦,19日全案審結,黃男一審判刑14年,可上訴。

家住臺中的黃嫌因不滿鄭姓女友與李姓男子約會,某日晚間夥同友人蘇男連夜趕到東港大鵬灣的「約會地點」要與對方理論,不料卻爆發「徒手打死人」的情殺命案,但檢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案情不單純。

警方在黃嫌報警自首趕赴現場後,發現李男倒在血泊中無生命跡象,當場僅剩黃嫌及1把打斷的雨傘,李男送醫後不治,黃嫌向警方佯稱他是徒手傷人,但醫護人員發現,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且肺部有明顯穿刺傷。

承審法官認爲,黃男因感情私怨竟持刀捅刺情敵,造成被害人死亡,迄今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或取得諒解,因此一審判刑14年。同夥蘇男則依傷害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