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錄取臺大醫學系 他怪在校生重考害「落榜」判決結果出爐

臺大校門口(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李姓高中生通過臺灣大學醫學系第1階段篩選,參加第2階段指定科目甄試後被不錄取,他提行政訴訟主張,蘇姓臺大醫學系就讀學生也參加考試,卻未排除該生或增額錄取害他無法錄取,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蘇的報考及錄取資料,改錄取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是因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未錄取,判決駁回其訴訟。

李參加臺大醫學系的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成績單,成績爲「審查資料79.83分,口試79.09分,生物58分,化學85分,生物實作60分,化學實作86分」,總分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學校處分結果爲不錄取。

李提行政訴主張,該次考生中有蘇姓考生是臺大醫學系在籍就讀學生,卻未揭露其在籍就讀學生之身分,報名參加考試,如未排除該生或增額錄取,將導致其他原本可獲錄取之考生就讀機會受到排擠。

李說,後來臺大醫學系電詢該生,經表示不會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且另有1名繁星計劃學生亦獲錄取,該2人不會就讀被告醫學系,將有2名缺額,卻未爲任何處理,亦未增列備取名額,致他未獲錄取。

李請求法院,判令臺大覈定備取生人數、重新覈定2022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醫學系正取最低之錄取分數、撤銷蘇的報考資格、錄取資格,並將序位在後者依序遞補爲正取,他應爲錄取之處分。北高行認定他的請求無法律上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