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當密醫30年 鹿港「許醫師」緩刑4年

69歲「許醫師」國中畢業,在彰化鹿港當密醫,看診約30年,開藥、寫英文病歷等醫療行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醫師法判處1年6月刑期,緩刑4年。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許姓男子國中畢業後,曾受某診所非法僱用擔任醫療助理6年,明知自己未受醫學科系教育及未領相關證書,從民國72年至112年12月21日,斷斷續續共30年僞稱「許醫師」名義,在鹿港鎮開設密醫診所。

許男對外佯稱具有合法醫師資格,替不特定的求診病患進行看診、問診、開立藥方、給予藥物、注射藥物及書寫英文病歷等醫療行爲。他接受偵訊時說,因當過診所助理,有學幫人打針、看藥物說明書開藥。

判決書指出,許男開立藥方給予藥物1日的費用爲新臺幣80元、2日費用爲150元、3日費用爲200元,注射藥物另加收100元至150元。

許男供稱,前10年每月賺1000元,共賺12萬元,後面20年1個月賺1萬元,共賺240萬元,合計252萬元,斷斷續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有收入時間大約是30年。

法官審酌許男現爲60多歲,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期間不短,遭查獲後坦承犯行,改以種植稻田維生,每季收入約4萬元,沒有前科,無再犯之虞,依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另外,許姓男子應在緩刑期內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沒收犯罪所得2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