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彈性辦理停車場運用 年租金約億元收入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國產署今日表示,爲了活化國有土地,未決定開發或者標脫的土地,可以招選民間業者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截至2024年7月,國產署已經有201處國有土地,面積41.52公頃,辦理平面收費停車場,以去年來說租金收入有1.04億元進帳;今年前7月也有4837萬元。

國產署辦理平面市路外收費停車之作業作業方式有二,一是國產署各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由各級政府機關負責規畫停車場,以出租的方式公開招選廠商投資經營,收益由雙方分收,租金國產署分65%、地方政府分35%。二,由國產署自行工招商,與具有專業能力的民間合作闢建停車場經營使用,各分署自由公開招商。

根據統計,目前還存續的停車場屬於委託地方政府招商有196處,面積有40.5公頃;而自行招商有5處,面積1.02公頃。而委託地方政府部分,新北市是最多的,有46處面積8.3公頃、臺中市26處面積5.3公頃、高雄市21處,面積3.6公頃。至於屬於國產署自行招標,臺北市2處,面積0.35公頃;新北、臺中與花蓮各1處。

而國產署今年5月也給予彈性空間,屆期給予延長續約,契約最長累計6年。根據統計,財政部國產署委託或自行招商方式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案件,以今年前7月已經收到4837萬元;去年收取1.0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