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歧視 張喬婷嘆:太太和小孩竟是法律陌生人
「太太爲小孩付出很多,但法律上他們是陌生人。」律師張喬婷談到她和太太因愛而成的家,卻竟然沒有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常常想到,如果有一天我不小心先走了,孩子可能出養到陌生人的家庭,她們母子的關係就無法再維持,」身爲一個律師以及一個有小孩的女同志家長,對於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特別有感。
於是,張喬婷也是「法律應當使人幸福,願有情人終成眷屬-律師支持修正民法,落實婚姻平權連署」發起人(18位)之一。
張喬婷和太太共同養育一個可愛的小男孩「布丁」,孩子已1歲3個月,日常生活和一般家庭無異,「就是分工合作,我煮飯的時候,太太就陪小孩玩。」有一天,太太突然有感而發對她說,每天有那麼多孩子在路上走路,怎麼我們家孩子會走路就特別讓我感動呢?
張喬婷強調,她太太對孩子的付出,與絕大夕數家長沒有兩樣,但是,國家的法律卻對她十分不公平,經常開車帶布丁參加親子共學活動的她,如果哪天出了意外死亡,孩子可能被出養到陌生人的家庭,如果出了車禍,即使太太就在身邊,她和孩子的醫療措施,卻非得由遠在250公里外、住在臺南鄉下的父母決定。
此外,張喬婷也主張落實婚姻平權,必須透過修正民法,「提出另修特別法的主張,不論是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都是不能被接受的。」有些主張另立專法的人說,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也都有專法,難道法律對他們有歧視?她表示,不論是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結婚用的都是民法,而不是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