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女職員弄丟2份機密文件 「恐不利友好國家」 判決曝光

法務部(陳志賢攝)

國家安全局陳姓女職員,3年前不慎遺失2件機密文件,事後雖向長官報告並尋找,但國安局認爲文件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向士林地檢署告發陳女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檢方偵結給予陳女緩起訴,命她支付公庫5萬元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案經高檢署駁回再議,陳女獲緩起訴確定。

不過,高檢署日前行文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彙整今年1至3月偵辦《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國安六法」簽結、不起訴、緩起訴案件,於4月15日前呈報高檢署「國安案件督導小組研析。因此本案資料近日將呈報高檢署。

據調查,38歲陳女負責國安局機密文件歸檔業務業管單位將2件機密文件降爲「密」級,呈請國安局副局長批准後,紙本送回給陳女歸檔。

2018年6月18日陳女發現文件遺失,向長官報告,長官指示她去每個接觸過公文的單位尋找,看是不是夾在其他卷宗裡面,或有其他人代收,但始終沒找到。國安局認爲2文件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一但泄漏,恐造成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且不利於友好國家實質關係,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陳女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訊問時,陳女供稱她懷疑是自己在銷燬文件時,不小心將歸檔的2文件一起放進去碎紙機,她去碎紙機尋找,垃圾也已被清運。檢方認爲,陳女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主動向長官反應並積極尋找,犯罪情節並非嚴重,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

檢方日前依職權全案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陳女獲緩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