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糾紛懷恨 堂哥裝63瓶汽油燒死堂妹判無期徒刑

家住高雄林園區王皇閔(右二)與隔鄰的堂姊弟長期不睦,帶着63瓶汽油縱火侵入住宅縱火燒死堂妹。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男子王皇閔與鄰居堂弟官司糾紛,去年他買30公升汽油分裝成63瓶放在堂弟妹房門口、陽臺,引燃汽油縱火,堂妹遭燒死、堂弟嚴重燒傷,歷審考量他犯認犯罪且未賠償死者家屬,難認其有悛悔實據,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61歲的王男不滿因堂弟控告他恐嚇、傷害遭到起訴,去年收到法院傳喚他3月5日開庭的通知後更興恨意,他先到加油站購買10公升之汽油共3次共30公升,他在住家內分裝成63小瓶利用衆人熟睡之際,到堂弟妹的住處,在對方房間外擺放汽油瓶。

堂妹因聞到濃烈汽油味欲開門查看,王男見有人打開房門馬上啓動電擊棒,瞬間引爆火勢,王的堂弟被燒傷,破窗從後陽臺逃生,堂妹則因房門外起火無處逃生,吸入大量一氧化碳致一氧化碳中毒而熱休克死亡。

檢方起訴後,一、二審都認定,王男僅因與堂弟間之恐嚇及傷害糾紛,即心生不滿,計劃放火行兇,且犯案前已事先安排妥當由他人收租及寄養寵物事宜,並刻意阻斷堂妹及堂弟房間內往走道、樓梯及前陽臺逃生之路線,顯然事前已籌劃周詳

合議庭認爲,王男處心積慮以放火手段達成殺人目的,讓堂妹受困房內、求救無門,慘遭大火燒死,且臨終前恐懼痛楚無以復加,王男犯逃離現場,在家中或附近草叢躲藏,無意坦然面對刑事追訴審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