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鑑談:劉新圓》公共電視如何「公共」?
日前文化部提名公視第七屆董監事21人,因被批評爲「史上最弱名單」,經過審查會二輪投票,僅有7人過關。此消息經媒體報導,引起紛紛議論,更有董事撰文披露鬥爭內幕,其中甚至不乏所謂綠營人士之間的傾軋。不同人馬各執一詞,卻也讓人看得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
公視董事會每三年一期任滿,重新提名審查之際,幾乎都有紛爭出現。由於董事汰換率相當高,曾被質疑連續性不足;國民兩黨互相指責對方政治操作,乃至預算曾遭凍結、董事人數膨脹、部份董事杯葛而癱瘓議事、受到假處分、被監察院糾正等等事件,更是罄竹難書。過去公視董事會,不乏形象良好的文化人士,按理應該扮演社會的清流,卻因鬥爭頻傳,反而給大衆不佳觀感。爲此,有人主張,應降低審查通過的門檻,以避免董事一再難產。
●公視董事會與國藝會董事會的比較
根據《公共電視法》,董事會由董事17至21人組成。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此外,還規定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羣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相形之下,同屬文化性質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產生的過程就寬鬆多了。國藝會董事的遴選,系由文化部設15至21人的遴選小組,遴選董事及監事時,雖然也必須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及均衡性,但只要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換句話說,國藝會的董事會大體上都在文化部的掌控中。
然而,國藝會每年的預算約五億上下,公視的預算約九億。前者的任務是藝文補助,後者則是公營的電視臺。不僅財力有差,影響範圍更有天壤之別。這也就不難理解,爲什麼國藝會董事會從未傳出什麼鬥爭,而公視董事會卻吵鬧到人盡皆知了。解嚴之後,民進黨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口號,但諷刺的是,批評公視綠化的聲浪,卻從未消停。
早在公視開播之初,2000年大選之前,公視製播的某談話性節目,就曾找幾位來賓,包括某位知名美國人士,討論總統大選。後來主持人問他們想選誰,竟異口同聲地支持陳水扁,而那位美國人士不僅附和,還說必須讓陳水扁連任,讓政策延續。這種公然幫民進黨助選的節目,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國民黨執政下的公營電視,相當不可思議。
近年來,公視及同屬公廣集團的華視公然挺綠,更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華視新聞曾報導賴清德就任行政院長當天,天現「祥雲火龍」;公視小編今年二月在公視臉書上嘲諷高雄市長韓國瑜,諷刺他消費高雄;六月中旬,公視製作一系列「記者真心話」影片,攻擊旺旺集團拿了大陸的補助款,疑似爲6月23日的反親中媒體遊行鋪陳。
公廣集團立場偏頗,已經觸犯了公視法第十一條有關節目製播應「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羣之均衡性。」的規定。拿國家的錢,去爲一黨之私利服務,而且好像理所當然。眼睜睜看着他們公然違法,身爲納稅義務人,怎能不生氣?
倘若公視董事被提名人如審查委員所批評的,是與文化部長關係良好的所謂「鄭友友」,那麼可想而知,要公視遵守法令,保持客觀、公平,必然希望渺茫。又假如照前述董事的建議,降低審查門檻,則更會讓執政黨爲所欲爲、無法無天。公共電視法規定董事提名通過的門檻高,自有防止主其事者濫權的功能,因爲它是「公共」的電視。
●公視應符合公共性
身爲大衆傳媒,電視臺商機無限,按理大可放任自由市場運作。之所以運用國家的力量經營電視臺,就是爲了像公視法第一條所規定的,要「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增進公共福祉」。尤其自從開放境外電視劇進口後,一般商業臺往往缺乏足夠的財力製作高水準的作品來抗衡。公視有穩定的財源,就應擔起這個責任,像現在一年頂多一、兩部有口皆碑的好劇是不及格的。
既然公視必須彌補商業電視的不足,那麼,就應該多製作一般商業臺無力爲之的精緻的、有深度的節目。除了雅俗共賞的好劇之外,也應該針對重大議題做長期、深入且客觀的追蹤報導。如果發生什麼事件,就只是找幾個專家學者說說話,然後不了了之,不僅不負責任,甚至還比不上一些有心經營的商業臺。
我們不奢求公視達到像BBC或NHK那樣高的水準,但既然名之爲公共,就必須擔得起「公共」二字。與其花低成本做出一堆水準不上不下的節目,不如集中資金,經營出幾樣好的品牌。至於立場偏頗、充當特定政黨打手的行爲,就更應該受到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