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爲戰艦出口“開綠燈”藏禍心
日本《產經新聞》報道稱,日本政府正試圖繞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限制,以“共同生產”的方式,獲取印度尼西亞的艦艇訂單。近年來,日本爲構建所謂軍事大國大打擦邊球,在國際軍火市場屢屢放出達成合作意向的消息,企圖拉攏他國、擴大自身軍事影響力。
據報道,日本將以新一代多用途護衛艦(FFM)爲原型艦艇,尋求與印尼開展“共同生產”合作。該型護衛艦除具有反潛、防空和水面戰鬥等功能外,還具備反魚雷能力。目前,日本的競爭對手包括土耳其和意大利。
近年來,日本在推動武器出口方面沒少費功夫。根據“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規定,允許出口的裝備僅限於救災和警戒監視等用途,要出口具有武器裝備的多用途護衛艦,只能以“共同研製”或“共同生產”的方式實現,否則將很難獲得批准。
分析人士指出,此舉與和英國共同研製新型空對空導彈、爲美國“宙斯盾”作戰系統提供氮化鎵核心元件等行爲一樣,只要被冠以“共同”二字,日本政府便有機會繞過相關法規限制,達成武器出口的目的。此外,在“共同生產”過程中,兩國人員勢必將爲技術轉移等事宜進行長時間合作,日本試圖以此拉攏印尼深化合作。
推銷新護衛艦
武器出口和武器援助,一直被日本視爲重要的外交、安保戰略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囿於“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不得不長期依賴政府開發援助作爲其擴大國際影響的外交手段。2014年日本以“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企圖讓武器出口進一步成爲日本安保戰略的延伸。近年來,日本向越南、菲律賓提供老舊軍艦,向印度推介水陸兩用飛機,向澳大利亞推銷潛艇,都是爲實現其亞太戰略鋪路。實際上,日本推動武器出口大多雷聲大雨點小,除幾個小額訂單外,至今未簽到像樣的合同。
日本此次將新護衛艦“出口”至印尼,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爲發展本國軍工產業。從研用層面看,日本國內市場小,難以實現規模化量產,導致裝備研製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在缺少外部訂單的情況下,武器裝備的研製週期長,不利於軍工產業發展。爲此,日本高層不惜下場帶貨拓展國際市場,爭取高額訂單。另外,日本政府意圖通過國際合作,降低尖端武器系統的研發成本,分散風險。日本與印尼開展合作,就是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實現共同生產,從而完成日本武器的整體出口。對於日本來說,這不僅能降低成本,還能掌握技術控制權,實現對武器裝備的完全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