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引2法背書禁團令 藍委批:誤用法律

交通部原訂3月起解除「禁團令」,開放國人組團赴陸旅遊,年前緊急喊停,要求旅行業即日起停止招攬中國大陸旅行團,圖爲松山機場旅客。記者餘承翰/攝影

交通部農曆年前宣佈,停止招攬赴陸團遊,被質疑無法源依據。觀光署援引「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澄清。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凌晨於臉書發文批評,誤用法律,按此邏輯,每天載一堆人飛去大陸的長榮、華航等航空業者是不是也在損害國家利益之列?

觀光署解釋,近日各界關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之作爲,觀光署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爲:…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強調,爲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臺、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爲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爲負有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針對觀光署說法,翁曉玲說,團客會損害國家利益? 難道散客就不會?觀光署強詞奪理, 誤用法律,硬拗態度,實不可取。

翁曉玲指出,交通部觀光署說自己是依法監督與管理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沒想到依的竟是「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引用這樣的法源,豈不是在說旅遊業者組團去大陸就是在損害國家利益?但他們究竟是損害何種國家利益 ? 觀光署應說明白 。

翁曉玲稱,照觀光署邏輯,每天載一堆人飛去大陸的長榮、華航等航空業者是不是也在損害國家利益之列?與大陸通航及貿易都是在損害國家利益好了,真的是可笑至極。

翁曉玲批,觀光署不斷強調,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但同時又說交流會損害國家利益,莫名其妙找各種不合理的理由阻止組團赴陸。照民進黨這邏輯,兩岸經貿交流應全面禁止,何必給業界和人民戴上損害國家利益的大帽子。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翁曉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