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陝西農民看守所內遭打致癱:同監室人員蹬踹
(原標題:官方通報陝西52歲男子看守所內遭毆打:被同監室在押人員蹬踹致傷)
8月20日,陝西商南縣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商南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方祿華受傷有關情況的說明”,近日,媒體出現了《陝西一合作社負責人在看守所被打至癱律師稱警方已立案調查》等相關報道,商南縣委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調查情況說明如下:
方祿華,男,漢族,生於1968年12月,陝西省商南縣人。2019年4月20日,商南縣森林公安局對方祿華砍伐林木行爲立案偵查;2019年5月9日,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對方祿華刑事拘留;5月23日,商南縣人民檢察院對方祿華以涉嫌濫伐林木罪批准逮捕。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方祿華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本人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趙某輝,男,漢族,生於1998年8月,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人。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商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經商南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2020年2月20日移送商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方祿華、趙某輝二人系商南縣看守所同監室在押人員,在押期間均無不良表現,此次事件之前無任何矛盾糾紛。2020年8月12日15時12分36秒,方祿華打噴嚏時唾液飛濺到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的臉上,兩人發生言語爭執,但無肢體接觸,15時14分25秒,被同監室在押人員勸和,後雙方在監室休息,再未發生爭執;當日17時48分26秒放風過程中,趙某輝趁方祿華在放風場端盆接水之際,突然從後面在方祿華腰部蹬踹一腳,致方祿華頭部撞在放風場牆壁後身體倒地。17時49分14秒,值班民警及醫務人員即進入監室檢查處置,並及時與120聯繫,將方祿華第一時間送商南縣醫院治療,後轉至陝西省紅會醫院,診斷爲頭部損傷、頸脊髓損傷,現正在積極治療中。
目前,趙某輝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商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之中。
此前報道>>
8月12日下午,已被羈押15個月的陝西省商南縣52歲農民方祿華在看守所裡被同監室人員毆打致昏迷,因病情嚴重轉院到省城西安接受治療,目前脖子以下全部癱瘓。
2019年11月,方祿華因涉嫌濫砍亂伐罪獲刑三年二個月。有點巧合的是,8月10日該案剛被退回商南縣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記者瞭解到,方祿華此前還因搬遷補償問題狀告當地政府並實名舉報官員。
(圖說:方祿華在轉院途中 受訪者供圖)
在看守所被打至癱瘓,“除了能說話什麼都幹不了”
2019年11月,方祿華因涉嫌濫砍亂伐罪獲刑,他不服判決上訴後,被關押在商南縣看守所。就在8月10日,方祿華的辯護人收到消息,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被同監室人員毆打後,方祿華被緊急送往商南縣人民醫院治療,後因傷情嚴重轉院到西安某醫院。
方祿華的辯護人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他的頭上纏着紗布,脖子上帶着模具,臉上還有淤青,轉院途中昏迷不醒,我多次喊他的名字都沒有應答。”
據醫院主治醫生介紹,方祿華的病情非常嚴重,中樞神經系統受傷,脖子以下全部癱瘓,雙目失明,“除了能說話什麼都幹不了”。
今天下午,方祿華在醫院進行了手術。手術同意書顯示,方祿華頸脊髓損傷、頸椎管狹窄、雙眼球鈍挫傷、頭頸面部軟組織損傷、創傷性顱腦損傷、雙側胸腔積液、肺部感染……截至發稿時,方祿華情況仍不明朗。
屋漏偏逢連夜雨,8月17日晚間,聽說女婿被打至重傷,方祿華的岳父不幸去世。
打人事件已立案偵查,辯護人調看錄像被拒
方祿華辯護人告訴記者,方祿華被打後,他要求調看視頻監控錄像,但看守所不同意調看。他隨後聯繫商南縣公安局局長李志學,對方迴應稱“刑警大隊正在立案調查!”
今天下午,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商南縣公安局及該案承辦人詢問案件進展,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中國監獄學會常務理事、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王志亮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規定,對方祿華這樣的案件未結犯人本應單獨關押,如此是可以避免被同監室人員毆打的情況出現的。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餘超律師則表示,看守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有保障嫌疑人安全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巡查、值班的職責,看守所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當事人有權申請行政賠償。
因涉嫌濫砍亂伐獲刑,曾因搬遷補償問題狀告政府、舉報官員
方祿華是商南縣過風樓鎮人,爲帶領當地農民致富,2015年9月,他牽頭成立了商南縣英華食用菌專業合作社,並擔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2019年5月,方祿華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商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被依法逮捕。
方祿華的合作社主要種植蘑菇,需要採購木屑,警方也是因此認爲他涉嫌“濫伐林木”。
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方祿華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樹木,涉嫌濫伐林木罪。記者獲得的一份採伐案現場勘驗報告顯示,濫伐林木摺合林木蓄積約54立方米,這成爲方祿華獲刑的重要依據。
方祿華辯護人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這份鑑定報告存在很多漏洞,報告上只有工程師的工作證和簽名,沒有鑑定資質證和單位公章,很多證據還是當地基層政府出具的行政說明。此外,方祿華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購買樹木是單位行爲,處罰個人不合適。
今年3月,商洛中院認爲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商南縣法院重審。方祿華辯護人提出,方祿華早前曾實名舉報當地官員,爲保證司法公正,申請異地審理,商洛中院採納了這一建議,該案隨即被移送至丹鳳縣法院管轄。
記者瞭解到,爲響應陝南移民搬遷政策號召,2011年,方祿華全家搬遷到同鎮的徐家店村。因搬遷補償款等問題,2018年6月,他將商南縣扶貧開發局、商南縣過風樓鎮政府告上法庭。經開庭審理,商南縣法院駁回了方祿華的訴訟請求。方祿華敗訴後多次在網上實名舉報當地官員並上訪,就在被警方拘留前夕,他還在網上發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