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擋人財路遭買兇槍擊 寶和會大哥與槍手判決出爐
「館長」陳之漢去年於自家健身房門口遭到槍擊。(本報資料照片)
「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遭23歲男子劉丞浩近距離開槍,檢警追查下發現寶和會長期受人委託買槍殺人,除了館長槍擊案外,自2018年還犯下多起擄人勒索、槍擊案,新北地院今判處寶和組長施俊吉有期徒刑18年6月、強制工作3年,劉丞浩有期徒刑16年、強制工作3年,另有7位成員被判處10月至4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指出,寶和會靠着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接受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並由幹部動員成員進行擄人勒贖、恐嚇取財,謀取暴利,其中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曾指揮3起擄人勒索、槍擊案,安排劉丞浩和其餘2位槍手犯案,並安妥其入監後的安家費、在監生活費。
施俊吉和劉丞浩因涉入館長槍擊案被判刑,而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樑智勝則因爲主持、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取財未遂被分別判處4年、1年徒刑,林修伯也被令強制工作3年。
其餘7位被告因參與綁架拘禁「紅景天吸金案」、寶和會組織犯罪,5人被判處10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其中有2人被要求強制工作3年,其餘有2人免罪。
新北地院表示,林修伯、樑智勝、施俊吉在審理過程中全數否認犯行,僅有一位成員全部坦承犯行,而劉丞浩針對館長槍擊案犯罪動機一再諉稱,僅承認部分犯行,避重就輕,寶和會成員沒有一人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且陳之漢與紅景天主嫌謝忠奇都要求加重其刑,考量被告智識程度、收入狀況等,判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