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阿婆起訴兒媳想要回自己房產,法院會支持她嗎?
日前,年過古稀的王阿婆,將兒媳羅女士訴至靜安法院。王阿婆中年喪夫,老年喪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因爲種種原因,由兒媳居住。如今,老人想回到自己的房子安度晚年。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王阿婆要求兒媳羅女士搬出自己的住房。老人起訴兒媳想住回房子
王阿婆與亡夫育有兩個兒子,2009年,家中宅基地動遷,王阿婆與兩個兒子共分得四套動遷安置房,當時均未建成。2013年羅女士與王阿婆的大兒子結婚,王阿婆便將登記於自己名下的一處房屋交給了兒子兒媳婚後居住,自己搬到了郊區。
後來,王阿婆與大兒子、羅女士協商一致,由大兒子一家分得位於普陀區的動遷安置房,後因大兒子生病,過戶手續遲遲未能辦理,現該套動遷安置房屋尚在開發商名下。
王阿婆認爲,兒子生病期間,羅女士未能盡心盡力地照顧,反而急着將兩人婚後購買的另一套房屋賣出變現。兒子去世後,兒媳與自己就遺產分割問題未能協商一致,從此心生間隙,不再聯絡。現王阿婆認爲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纏身,想住回自己在市區的房子,方便生活和就醫。
女兒尚幼兒媳無房另居
面對婆婆的控訴,坐在法庭被告席的羅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羅女士與王阿婆的大兒子婚後育有一女小李,目前正在係爭房屋對口的學校讀小學。丈夫生病期間,羅女士陪伴左右,悉心照料,當初賣房也是爲了籌款治療,如今丈夫去世,她獨自撫養幼女,生活艱辛,在本市也無他處住房,如果王阿婆堅持收回係爭房屋,自己和女兒將居無定所,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將受到極大影響。
“我希望能跟婆婆協商居住問題和丈夫遺產繼承問題,但是一直找不到機會。”羅女士說道。
法院調解兒媳同意返還
承辦法官審理後認爲,王阿婆作爲房屋產權人,對係爭房屋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羅女士因與王阿婆的兒子結婚入住房屋,居住在房屋內已經過王阿婆的同意。王阿婆的兒子去世後,羅女士無其他住房,若僅依據保護所有權的法律規定,要求羅女士與小李搬出係爭房屋,無法根本解決雙方的居住問題,反而易激化家庭矛盾。
承辦法官多次與王阿婆溝通,解開王阿婆的心結。最終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王阿婆同意將安置房過戶至羅女士名下,配合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羅女士也同意待一年後小李升入初中,將係爭房屋返還王阿婆。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人,對自己名下的房屋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本案面臨着所有權與居住問題之間的衝突,同時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事關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風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糾紛關乎着社會的穩定。本案的調解,不僅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解決了被告及未成年人的居住問題,更緩和了家庭矛盾,同時修復了雙方的關係,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關懷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