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王條款修法通過 臺積電:樂見股利一年可多次發放

公司三讀通過股利一年可多次發放,臺積電表示樂觀其成。圖爲臺積電今年股東現場。(圖/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林淑慧/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包括股利改爲一年可多次發放的股王條款,臺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表示,股利是投資人收益,由於多數投資人希望逐季發放股利,在修法通過後,臺積電將「樂觀其成」。

醞釀修法超過二年的公司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會期進行審查,並召開公聽會討論,各方立委提案版本高達29案,加上行政院版本,等於有30個版本待審查,是公司法修法史上最紛擾的一次。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以鬆綁化、彈性化、強化公司治理爲三大主軸,例如未來公司可在章程中明定,每季或者每半年分派盈餘的「股王條款」。立法院今天共修正公司法150條文,爲近十年來修法幅度最大的法案

針對股王條款通過,臺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表示,股利可分多次發放,符合投資人的期待,在作業上對公司而言並不會造成負擔,臺積電也將樂觀其成,即使股利無法一季發一次,每半年發一次也比一年發一次來得好。

臺積電今年配息創下歷史新高,以臺積電目前股本約2593億元計算,今年發放現金股利總金額達2074億元,而員工分紅總金額達460億3816萬元,平均每位員工可分紅約107萬元,較去年水準小幅成長。

臺積電連續三年調升股息,不僅小股東樂透,法人股東更是荷包滿滿。依據年報,大股東之一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對臺積電持股超過16億5370萬股,持股比率約約6.38%,有超過132億元股利進帳,挹注國庫收入。

依據年報,臺積電去年全年合併營收,繳出9774.50億元的成績單,稅後淨利約爲3431.10億元,每股盈餘爲新臺幣13.23元,均創下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