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 金融業2019年起需設公司治理人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7日)召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說明會議,除了將實施期間由5年縮短爲3年外,也包括金融業2019年起都需設公司治理人員,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100億,同樣也需設公司治理人員。
顧立雄表示,「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相關措施已於2017年依計劃執行完畢,因此公佈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其中有6大計劃項目將推動。
第一,督促金融業者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部分,目標於2018年達成證券投資信託公司70%以上,證券商、保險公司、銀行業50%以上籤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也在2018年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合計親自出席與電子投票出席,分別達30%及40%;2019年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達50%;2020年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達70%,以強化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第二,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參考國外製度,將分階段引進公司治理人員,但基於金融業公司治理規範要求程度應高於一般產業,將要求金控、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上市櫃綜合證券商、金控子公司的綜合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自2019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0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另將要求2020年起,全體興櫃公司需設立至少2席獨董,上市櫃公司需有3獨董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
第三,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資本市場。截至2017年底,外資持有我國上市櫃公司的股份市值,已達總市值4成,現行公司治理評鑑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雖已鼓勵上市櫃公司揭露英文財務業務資訊,但目前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提供仍未普遍。將要求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或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19年起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目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共252家、上櫃公司共89家。
第四,推動候選人提名制。目前已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2018年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但部分公司在董監事選舉時仍未採行提名制,造成部分股東放棄行使其投票權,爲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將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從2020年起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五,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參考國際公司治理機構,如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逐步增加質化評鑑指標,研議加入給分差異化因素,依據公司揭露程度及落實情形的不同給予不同得分,評鑑方式將研議透過問卷設計或實地拜訪等方式進行,問卷或訪談對象幷包括會計師、內部稽覈人員或公司治理人員等。將依產業公佈評鑑結果,研議於2019年依按產業或以適當分類方式公佈評鑑結果。
第六,強化法令規章遵循方面,將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對於違反「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者,於證交法中增訂裁罰依據。另將配合公司法修訂,於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章增訂公司治理規範,以及研議相關處置方式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