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改造臺灣農業 產官學研都該加把勁

工商社論》

中央研究院曾在2013年首度發佈「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十年之後再度於日昨又發佈「農業政策建議書2.0」,針對臺灣農業面臨的問題,提出八大政策建議。敦促政府決策及研擬執行方案時,能夠重新思考農地利用、農食產業、農業科技、生態環保、教育、醫療照護、農業金融與人力資源等議題。

檢視此一2.0版的農業政策建議書,中研院除了從學術角度提供具前瞻性的思維予相關單位參考之外,同時也希望能夠解決臺灣農業發展所面臨的長期結構性困境。並在「建議書」最終的「總結論」中,明白指出「若欲徹底應對當前臺灣農業發展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必須打破既有的思維框架,挑戰現有政策,纔可能尋覓開拓性的改革方向,奠定下一世代農村發展的永續基礎」,進而也列出三點關鍵建議:

第一、訂定「農業基本法」,釐清「農業」、「農村」、「農民」的法定地位和屬性及勾勒未來發展方向與目標。

第二、組織高層級農業專家系統,結合跨領域與跨部會專業,協助農業因應氣候變遷、人口老化等各種挑戰,適時修正法規與科研方針。

第三、推動以社區爲本的網路連結髮展模式,培養未來農村發展人才,以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城鄉均衡發展與農村永續經營。

進一步檢視中研院此一2.0版的「農業政策建議書」,最能引發各方共鳴的,無疑是有關「農地不農用」的問題。包括層出不窮的違規農地工廠,以農舍之名興建私人別墅等的蠶食鯨吞,除了造成農地的破碎化,更導致歷年來農地的不斷流失。從而,在最後的「關鍵建議」中,研究團隊即倡議應優先訂定「農業基本法」。

「建議書」的此一立法倡議,誠然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事實上,蔡英文在2010年民進黨在野時期擔任黨主席時即曾宣佈,未來若執政就要推動「農業基本法」,展現民進黨的農業改革理念。但她在2016年當選總統後,雖然政院與立委均提出過「農業基本法」草案,但迄無立法進度。而面對國內糧食自給率偏低與產銷端的問題,農委會則以《食農教育法》因應;該法草案於2021年5月獲政院通過,並於2022年4月經立院三讀。

至於,「建議書」所提點的第二及第三點關鍵建議,不論是強調要結合跨領域與跨部會專業,抑或是要確保糧食安全、城鄉均衡發展與農村永續經營,其實不待中研院專家的提醒,行政當局在每半年一次的立法院施政報告中,早已琅琅上口的一再宣稱。然而問題的癥結,卻在於跨部會的協調向來就是行政體系施政的最大竈門。當然更遑論跨部會的合作,因爲牽涉到不同部會之間的本位主義慣性,以及主導權與經費分配的競食賽局,更是難上加難,即使不各行甚是,往往也就只是虛應故事而已!

除此之外,「建議書」雖未提及,但同樣不容忽視的課題乃是,既然研究團隊的研究主題是有關「農業」領域的政策與改革建議,但卻隻字未提以目前主管部會農委會而論,依照早就定調的「行政院組織再造方案」,目前的農委會應改組易名爲「農業部」。就如同「環保署」在組改方案中也被定位將升格爲「環境部」,以因應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遷、環境污染之挑戰,但卻如同農委會般,迄今仍是組改方案的「化外部會」。這其中,環保署的組改工程,因爲牽涉更廣,以致前後歷時逾30年,環保署迄今仍只能原地打轉。但相較之下,農委會易名爲農業部,問題不像環保署那麼複雜,行政院總算在2022年5月的院會審議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並送達立法院。但同樣的,立法院到目前還是停滯不前。從而,要以目前的農委會,來承擔中研院學術單位所倡議的八大面向之農業政策改革執行任務,也將是難以承受之重了!

綜而觀之,位居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殿堂的中研院,願意承擔組成團隊,針對相對冷門的農業領域提出興革建議,誠屬難能可貴。但包括建議書內容所未曝顯行政、立法效率不彰的變數,乃至於未能納入必須加速農委會的組織改造的建議,則本身也同樣有提升自我研究量能及精準度的進化空間,以期營造產官學研四贏的成果,則國家幸甚!農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