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逆轉 空官前教官判17年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參謀官葛季賢、前中校教官樓文卿,被控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兩人遭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昨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樓十七年徒刑,葛因遭調查員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判無罪。

葛、樓在高院一審、更一審時都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本案仍得上訴。

鎮小江共諜案在二○一四年爆發,檢方查出鎮十九年前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臺發展共諜組織,利用招待出國、送禮、餽贈美金等方式,陸續吸收退役軍官泄漏軍事機密,層級最高是前陸軍馬防部少將指揮官許乃權,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許二年十月徒刑、鎮四年徒刑定讞。

檢方追查,葛季賢、樓文卿有意退伍後赴大陸發展,二○○九至二○一二年間,兩人被昔日袍澤、因案被通緝的空軍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大陸情治人員出面設宴款待、吸收,要兩人返臺發展共諜組織。

高院更二審發現,樓文卿在調查員詢問及檢察官第一次偵查中自白,坦言受「中共間諜」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提供空軍機密文書幫劉從事間諜活動而獲報酬,且有樓、劉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美金現鈔等證據可佐。

更二審認爲,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可容許,樓文卿犯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與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爲收賄罪,從較重的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處斷;該條文爲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考量樓提供文書價值、收受報酬不高,因此減刑,判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十年,沒收四千美金與五萬臺幣。

葛季賢有「空戰英豪」稱號,曾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被控將經手「密」級會議資料提供給劉其儒。更二審勘驗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調詢錄音,發現調查員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葛的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檢方無法舉證葛犯行,更二審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