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共諜案檢方起訴後 在押被告法官這樣裁定

扯鈴教練魯紀賢(後)被依違反《國安法》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曾是扯鈴冠軍,後來擔任教練的魯紀賢,被控受大陸軍情人員指示在臺發展組織,利用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帳戶接受陸方資助,自去年4月起透過退役士官兵牽線接觸、吸收金防部6個陸軍營區、機敏單位士官兵蒐集軍事情報,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魯紀賢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魯紀賢、馮世維,覓保無着,先行收押解送北所。

同案被告林姿穎、林明慧各30萬元交保,常德隆40萬元交保,李得勝具保30萬元,馮世維25萬元交保,趙亦偉25萬元,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法官認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在面對如此重刑的審理與日後可能執行,有強烈的逃亡動機,而有羈押的原因人,但審酌比例原則,且衡量目前案情的調查過程,以及多數被告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也已偵查終結,並提供明確的證據在案,認無羈押必要。

本案源於北部某陸軍營區發現有士官兵在營區作息不正常,甚至疑有蒐集經手的公務機密或軍事秘密舉動,遂循級向國防部通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彙整後,發現至少有6個陸軍營區及機敏單位士官兵疑有機密資料情況,懷疑幕後恐有共諜組織操控,移請調查局國安站偵辦;國安站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