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改偵字案 檢方祭罕見「準失火罪」7人交保
高雄地檢署偵辦氣爆案,11日將全案從「他」字案改爲「偵」字案,下午傳訊被告當天值班的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員工7人,認爲處置狀況不符標準程序,以罕見的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內「準失火罪」等偵辦。7人訊後均諭令交保。
雄檢承辦檢察官8日到李長榮化工及華運公司勘驗氣爆當天操作丙烯和處置等標準作業流程,發現兩家公司操作丙烯輸送流程的「持壓」步驟疑似不確實,以下降後的管壓數值試送,見管壓沒續降就判定正常,並持續輸送原料才擴大事端。
這起氣爆造成慘重傷亡,30人死亡,300多人受傷,財物損失難以估計,損害街道至今尚未恢復,高雄地檢署多方查證和兵棋推演後,今天將全案從「他」字案改爲「偵」字案,下午傳訊榮化領班李瑞麟、控制檯操作員黃進銘、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以及華運領班黃建發、操作員洪光林及工程師陳佳亨等7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由於丙烯可強烈迅速膨脹後產生炸燬,不像一般水管,榮化和華運員工處理丙烯過程,應更加慎重小心。
黃元冠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爲7人處置狀況不符合標準程序,以國內罕見的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內的「準失火罪」,以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檢方也以兵棋推演方式,查辦涉及氣爆案其他相關人員,後續偵查作爲不分層級、上限,全力追查真相。
檢方訊後認爲7人涉犯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傷害罪等,諭令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以200萬元交保,工程師沈銘修和領班李瑞麟各150萬元、操作員黃進銘100萬元交保。另外,華運的操作員洪光林、領班黃建發和工程師陳佳亨,分別以5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