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稱 廠商也有部分責任

6年前的雄氣現場,當時一輛大型吊車將炸上3樓屋頂汽車吊地面善後。(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氣爆案二審大逆轉,李長榮集團總裁李謀偉原本4年徒刑改判無罪,第一時間發聲明感謝法院高雄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但認爲責任不該由公務員扛,廠商危機處理不當,應該也有部分責任。

高雄市府新聞局長鄭照新說,根據當時調查,現場冒煙時,未能立刻決策停止輸送,任由基層消防人員摸索,延誤時機的決策管理責任,不應全推給基層公務人員承擔。氣爆是歷史的傷痛,也是政府保護人民應盡的責任,仍然希望真正的責任獲得追究。

時任市長、立委劉世芳則說,判決僅公務員有罪、廠商完全無罪,顯然不符社會常理經驗,表示相當遺憾。

高雄巿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表示,未來民事若依刑事判決轉彎,高市府可能要負起百分百賠償責任,前巿長陳菊應該出來向高雄巿民道歉。當初發現管線穿越箱涵時就知道高雄巿政府不可能無罪,但當時的菊團隊卻以所謂的「代位求償」,透過「自己無罪論」來取得資格災民打官司,且拿善款做爲律師費,這一路上的過程,現在看起來甚爲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