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界提醒 廠商須盡好保密責任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監事胡書慈直指,《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僅是保護其電路權,比較像是「電路設計上的著作權」,可是電路設計有千千百百種,太容易改變,申請上沒有太大效益。因此要加強晶片智慧財產權保護,想靠佈局保護法修法很難改善甚麼。

胡書慈表示,採營業秘密保護,沒有年限限制,也不用公開配方與製程,可是相對公司自己必須盡好本身保密責任,對於員工意識訓練、內部保密規定要做好。早期不少公司去提告妨害營業秘密敗訴,就是因爲沒先做好保密。

胡書慈強調,產業近些年來確實愈做愈好,她去半導體廠區參觀,發現工作區位化畫分很清楚,人員進出管控,以及進去前手機鏡頭要遮蔽、USB需拿出來保管等都有。

也有律師提醒,營業秘密只能懲罰故意剽竊者,假設某家飲料公司配方不是被竊,而是被人用逆向工程破解,此時如沒有申請專利,就無法告別人侵權保護,所以專利申請仍有需要。胡書慈說,至於電路佈局雖不是重點,但有一定保護效果,不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