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陳時奮「自訴誣告」判10月!律師搖頭:司法遇高就轉彎

陳時奮指新竹市長高虹安(前中)論文涉及侵權,被告涉嫌誹謗罪,檢方不起訴後,陳提刑事自訴指控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嫌。(中時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立委任內期間,涉貪助理費用、詐領公款,臺北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徒刑,當天即遭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暫時代理。高虹安今與旅美教授「翁達瑞」的誣告官司今上午出爐,高虹安被判10月徒刑;高虹安表示深感遺憾,將提出上訴。對此,律師葉慶元認爲依照司法見解,誣告須有憑空捏造、虛構事實等要件,並批評,「司法遇到高虹安就轉彎?」

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於2011年9月間透過臉書並以「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命題發文,直指「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依涉加重誹謗罪嫌,向臺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檢察官經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博士論文,查獲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及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爲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因此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陳時奮主張,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再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

對此,高虹安迴應,她當年提告陳時奮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的函文,或資策會2021年已啓動內部調查並回複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經法院採爲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證據,可證明她並無誣告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高虹安說,對於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律師葉慶元在臉書上質疑,「司法遇到高虹安就轉彎?」葉慶元說,陳時奮宣稱高虹安論文被教授除名以至於遭告誹謗,而高虹安提出辛大學倫會負責人回函強調並無學術不倫、資策會最初對外迴應,認爲她博論引用期刊論文不構成侵權,以及她指導教授李傑沒把高虹安除名的公開聲明,結果陳時奮不起訴;對此,葉慶元坦言,「尊重言論自由,勉強可以理解」。

「陳時奮反控高虹安誣告,居然判刑10個月?」葉慶元認爲,依照司法穩定見解,誣告須符合憑空捏造、虛構事實此2點,針對陳時奮不實指控提起誹謗告訴,竟變成「憑空捏造、虛構事實」,直呼:「這份判決應該要好好拜讀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