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未認罪才判得比助理重?沈富雄揭原因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並停職。(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3助理分別判刑1-2年,緩刑3-5年。前立委沈富雄認爲,高虹安判刑7年4個月很重,其他的從犯罪刑都很低。那是因爲公務員貪污治罪特別重,而且只要符合犯罪4個要件,就是7年以上。

沈富雄2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中表示,最近大家都在談高虹安,她犯罪所得被認定11萬元,判7年4個月很重。其實相對除了主犯以外,其他的從犯罪刑都很低,有人說,差別就是因爲認罪,然後你把錢吐出來。

沈富雄卻認爲,這跟《 貪污治罪條例》有關,公務員貪污治罪特別重,而且只要符合犯罪要件,也就是符合4個要件,就是7年以上。不過他不曉得助理認罪,有沒有因此減輕。

另外,對im.B詐騙逾90億。沈富雄表示,爲什麼錢找不到?詐騙的錢到手,馬上就處理了,哪裡還會讓你找到。

前立委費鴻泰則表示,im.B 90億的詐騙吸金案,大概是這10年來臺灣最大的,感覺以比例原則而言,判得太輕了,而且有關係的人,好像通通都沒事。關係人是門神,如果門神都沒事,大家會不服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