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4助理涉案 昔臺大13妹「她」獨未獲檢方請求減刑

高虹安(右)臉書小編、臺大13妹的「公衛文」王鬱文(左),在高立院時期曾擔任其公關主任。(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臺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期間遭指控詐領助理費案,今(14日)將高虹安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而在被起訴的4名助理中,過去被PTT網友封爲臺大13妹「公衛文」的王鬱文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至於其他3人,檢方以3人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且身爲勞工,所爲是配合僱主的行爲及決定,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後判1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高虹安案在政壇持續熱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被起訴的4名助理爲,時任高虹安委員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公關主任王鬱文4人。經檢方調查,高虹安夥同助理浮報助理酬金部分共8萬餘元、加班費54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餘元后,總計詐得46萬30元,高虹安將部分詐得的款項,用來支付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臺大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

報導稱,檢方將5人起訴後,以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及《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檢方並請法院審酌,黃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爲勞工,配合僱主行爲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至於王鬱文則否認犯行,並未獲檢方請求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