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女浴巾裸身躺牀 「Bee男」強壓揉胸插入無罪

事發後,少女仍逗留玩狗。(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王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少女,性侵高中生;與國中女發生5次關係;恐嚇小六女傳裸照;但磨蹭另一名高二女獲判無罪,由於女方期間不僅用浴巾包覆裸體浴室,還能逗留玩狗、吃麪,「無從說服法院形成有罪之心證。」

判決指出,少女103年10月經由通訊軟體與王男相識,進入男方房間後被從後面熊抱胸部下體不斷被撫摸揉捏,之後又被強壓、脫去衣服,下體被右手指進入,直到她說要上廁所對方纔停止。她進入浴室以沐浴乳清洗,僅用浴巾包覆走回房間,隨後才穿上衣褲。這時王男叫少女來身邊躺着,再次下手;少女又說要上廁所,清洗身體、穿好衣物才返回房間。

少女先與小狗玩耍,不過王男叫她坐到牀上,撫摸全身、以生殖器磨蹭下體(警方詢問時陳述插入)。她再度入廁洗澡,出來後說肚子餓,男方隨即到廚房煮麪,之後也送她回家

由於少女年滿17歲,種種行爲無法確定王男是否有違反被害人意願,獲判無罪。另外,王男曾5度與國中女發生關係,地點旅館戰到車上,更將高中女載住處性侵,還要求女方「躺好,舔,快」,也威脅小六女傳裸照,「你再廢話我更生氣。」桃園地院判決, 與國中女性部分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 性侵部分則是3年4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