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這樣迎合老美嗎?

該這樣迎合老美嗎?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臺美貿易談判大事紀

美方於1990年前後常把臺灣列在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以此施壓我國修正專利商標著作權法,緩和數年之後,由於我著作權法修正又不如美方期待,2001~2004年又列優先觀察,直到著作權法再修正,2005年才降至一般觀察名單。

■依我國著作權法第33條,法人著作權存續期爲公開發表後50年,由於迪士尼最早發表的米老鼠唐老鴨等著作權即將到期,若能將50年延長至70年,於美國動畫公司自然有利,因此有人稱此爲迪士尼條款,在美國也有人稱此爲「米老鼠延長法案」(Mickey Mouse Extension Act)。

近半世紀最霸道者,莫過於美國。他想讓馬克法郎升值,就迫使德、法簽署史密鬆協議,他想讓日圓升值,就逼得日本簽署廣場協議,當荷爾蒙牛在歐盟吃了閉門羹,就發動對歐貿易戰,而看到日本半導體產業後來居上,一紙美日半導體協定就讓日本進退維谷

對於美國的驕戾,多數國家雖心生不滿,但難與角力,除了歐盟、大陸還能與之抗衡,美國幾乎無可匹敵,在談判桌上自然是要風有風,要雨有雨。隨着我國對美順差升逾百億美元,自1980年代起著作權、火雞肉菸酒談判遂次第而來,美方想要的沒有拿不到的,即使今年沒拿到,來年也會拿到,這就是美國。

美豬牛開放 恐不是終點

1990年代美國要我國設出口商標監視系統,接着又要我們設出口軟體監視系統,即使這個系統讓廠商出口延宕,怨聲載道,我們也只能設了再說。2000年以來,美方的要求更多,2002年提出27項有關智慧財產權議題要我國修法,例如要我國修法讓著作權保護期由50年延長至70年(迪士尼條款),此外也要求在電腦上的暫時性重製須採公訴罪嚴予執法。

當年我方未接受迪士尼條款,並認爲「非意圖營利」且市值未逾三萬元的重製不應入罪,我方2003年著作權法修正雖採納不少美方建議,但由於這兩項與美方期待有落差,旋遭美方奚落,一連數年把我國列入「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美國施壓果然有效,2004年夏天我國再度修正著作權法,除了迪士尼條款未入法,其餘大致順了美意,美國這才同意於年底召開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會議。

美牛、美豬的情況亦然,美國於2003年底出現狂牛病例,我國遂禁止美牛進口,隨後數年忽禁忽放,2009年臺美簽署美牛輸臺議定書,引起社會紛擾,次年遂修法開放30月齡以下幼牛,惟禁止內臟絞肉高風險部位,這個有條件解禁不符美方期待,又遭美官員譴責片面廢約。隨後美牛陷入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困境而難以輸臺,我國於2012年修法幫老美解套,美方這才誇讚臺灣幾句,在談判桌上美國果然沒有什麼是要不到的。

然而,美國的慾望是無窮盡的,幼牛可來,成牛不行,還是有遺憾的,牛可來,豬不能來,豈能善罷甘休?糾纏數年,日前蔡總統終於宣佈解除美牛、美豬最後一里的限制。這樣看來,如今美國人應該滿意了吧!未必,農業問題告一段落,接着貿易赤字問題、當年沒解決的著作權保護期延長問題都將粉墨登場。

國策在哪?未來又在哪?

蘇洵六國論有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他說:「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而秦之慾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今天,我們對外談判固不能無視國際環境,但也不能一味曲迎美方,如此奉之彌繁而美方侵之愈急,豈臺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