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徐千晴賠鄭運鵬15萬 高院理由出爐:連簡單查證都不做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衆黨前發言人、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判徐女免賠。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鄭並未徵人,徐女連基本的查證都不做,改判她賠償鄭15萬精神慰撫金,但不用刊判決要旨。

高院認爲徐千晴在粉絲專頁的文字是以「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事項的「事實陳述」爲基礎,進而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意見表達」,自應考慮事實的真僞。然而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一望即知並無工作機會,亦即鄭運鵬並沒有要徵才。

高院指出,在104人力銀行網站查詢「工作機會」欄位,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這種查證方式甚爲簡易,所需時間甚低,甚至無須支出任何費用,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做到,徐千晴自己應該先查證。因此,徐女的貼文既與證據資料不符,又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則她說「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評論就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的名譽權,致鄭精神痛苦。

本案源於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之後鄭運鵬在臉書貼出民衆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黨工,酸「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民衆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也在臉書上反擊。

徐千晴截圖人力銀行徵才頁面,發文指「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事後稱辦公室沒有徵才,認爲徐千晴沒有查證,提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徐千晴在一審時表示,自己看的徵才廣告沒有透露聯絡人、電話和員工,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無需浪費司法資源。

鄭運鵬委任律師主張徐千晴貼文的截圖顯示「工作機會」爲0,明知鄭運鵬辦公室沒有徵才,卻未合理查證,指鄭像「詐騙集團」等不實言論,已造成鄭的負面評價,侵害鄭的名譽權。徐女發文後,鄭馬上告知沒有徵才一事,但徐女至今仍不願意刪除文章。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徐千晴「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等話語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頁面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事實發表個人意見,判鄭敗訴,但判決今遭高院民事庭廢棄。

高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文字的謙害手段、損害程度,認爲她應賠償鄭運鵬15萬元,至於鄭請求徐女刊登聲明啓事部分,因判決書會公佈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都可以瀏覽或引用轉貼,有回覆名譽效果,因此不再命徐女刊登聲明啓事。

本件鄭運鵬可以上訴,徐千晴不得上訴。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衆黨前發言人、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判徐女免賠。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徐女沒有查證,貼文內容不實,改判賠15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