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網路賣家漏報銷售額3,629萬 被補稅165萬
國稅局發現,甲君於收受貨款後,隨即將現金提領一空,而其名下除一臺車輛及七筆投資額外,並無與銷售額合理對應的存款或其他財產,所得款項流向不明,顯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
國稅局爲保全稅捐債權,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經分署就甲君收取貨款的銀行存款帳戶及投資股票等核發執行命令後,甲君驚覺將嚴重影響其網路銷售業務及商業交易活動,立即與國稅局聯繫並繳清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款得以順利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