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過世後簽遺產協議書...兄沒履行、妹提訴訟卻敗訴?律師4提醒:內容差1字都可能失效
遺產如何分配的協議書,最好請專業人士代勞或過目後再簽署,以免傷及自身權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新竹地方法院裁判一起曾姓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兩份協議,協議書1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協議書2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
後來大哥沒有履約,小妹就提起訴訟,但第一審判了小妹敗訴,究竟發生什麼問題?
首先,細看法院的判決理由可以發現:
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
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兩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
但協議有效,爲何小妹還會敗訴呢?
因爲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
而且,因爲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纔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就敗訴了。
當然,就法院的判法,小妹後續如果給付了該付的東西,還是有機會向大哥要錢,而且小妹若不服也可以繼續上訴,這對兄妹的家產風波,恐怕沒有這麼快結束。
但這個案件也可以給大家帶來提醒!未來自己在面對遺產分配事務時,記得要注意:
◎本文內容已獲周依潔律師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