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包勝訴”網絡廣告可信嗎?律協提醒

“免費法律諮詢”“包勝訴”網絡廣告可信嗎

江西律協:謹防法律諮詢公司“越界”服務欺騙羣衆

借給朋友4000多元,卻一連幾年要不回來,這已成爲江西南昌市民孫某的一塊心病。

今年3月,孫某在手機上刷短視頻,偶然看到江西贛某法律諮詢公司發佈的一則廣告,廣告稱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且“包勝訴”。

因該公司logo標識與江西贛某律師事務所的logo標識極其相似,孫某誤以爲江西贛某法律諮詢公司就是江西贛某律師事務所,遂通過微信添加了自稱訴訟經驗豐富的劉某。

“案子金額不大,先發告知函,再由律師介入調解,保證拿回借款。”看到劉某勝券在握的口吻,孫某感覺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二話沒說就與劉某簽訂了《法律諮詢服務合同》,並支付了2000元服務費。

之後幾天,孫某一直追問案件進展情況,劉某都沒有回覆。見情況不妙,孫某提出退還2000元服務費,卻被告知其已享受了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恕不退還。

這是江西省律師協會近日接到的數起涉法律諮詢公司等機構案件投訴之一。

近年來,隨着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不斷提高,人民羣衆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增長,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並以法律服務供給者身份進入法律服務市場。

然而,一些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冒充律師事務所或“越界”從事律師業務,虛假承諾,誤導欺詐羣衆,嚴重影響了法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損害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今年1月至3月,江西省市兩級律師協會共收到針對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法律經紀公司等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投訴案件66起,且該類投訴呈持續上升趨勢。

羣衆投訴遭遇騙局

2023年底,來自浙江的吳女士通過社交軟件結識了一名男子,兩人聊得甚是投機,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對方以兼職、投資爲由騙走她24萬元,之後就失聯了。

人財兩空的吳女士心有不甘,想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被騙資金。爲此,她上網尋求法律諮詢服務。

在天花亂墜的網絡廣告中,她進行了一番篩選,從中選了一家江西的法律諮詢公司。掏了2000元“訴訟服務費”,心想着官司應該“穩了”後,隨之而來的結果卻讓她大跌眼鏡。

“我們普通老百姓沒有打過官司,哪裡分得清律師事務所和法律諮詢公司的區別。”吳女士回憶稱,在與該公司工作人員微信溝通時,對方聲稱自己是某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併發來了自己的律師證和辦公場所等照片,承諾能夠幫助其維護權益,追回被騙資金。

這讓吳女士對他的身份深信不疑。在支付2000元“訴訟服務費”後,吳女士與該法律諮詢公司簽訂了一份《諮詢服務合同》。此後,對方只是輕飄飄地說了一句“儘快去公安局報警”,就沒有下文了。

對於這種不負責的行爲,吳女士要求該法律諮詢公司退還2000元服務費,但被對方以“服務已履行完畢”爲理由拒絕。

今年年初,吳女士無奈之下向江西省律師協會投訴。江西省律師協會根據吳女士提供的“律師”信息進行了仔細覈查,發現全省律師事務所均無此人,建議吳女士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誇大承諾誤導羣衆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社會上一些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及工作人員假冒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通過網站、App等社交網絡平臺,或進行虛假宣傳,或到處招攬業務,或誇大承諾“案子包贏”“包勝訴”誤導羣衆……可謂亂象叢生、花樣繁多。

亂象之一:稱能提供訴訟服務。一些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常常利用羣衆對律師事務所與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概念上的模糊認識,刻意迴避自己“非律所”的身份,有的甚至直接稱能接訴訟代理。

亂象之二:打“低價牌”攬客源。不少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爲了攬收客源,挖空心思、想盡辦法,除了在廣告宣傳上有意混淆訴訟代理與法律諮詢的區別,還採取低價策略,開出明顯低於律師收費的價格,卻難以保障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和水準。

亂象之三:虛假承諾。面對當事人時,某些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聲稱可爲當事人挽回全額損失,或許諾獲得高額賠償,以吊足當事人胃口。但這些承諾往往過於樂觀,並無法保證案件的最終結果。當事人在支付服務費後往往發現,這些公司無法兌現承諾或者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持以達到預期結果。

建立規範有序市場

針對當下法律服務市場存在的“越界”服務甚至“騙局”等亂象,江西省律師協會近日發佈嚴正聲明,引導社會公衆和各類市場主體擦亮雙眼,正確區分律師和非律師、律師事務所和法律諮詢公司,避免因選擇法律服務不當帶來的風險。同時,引導全省廣大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依法規範誠信執業,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聲明提出,社會上各類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律師經紀人委員會等主體一般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組織,僅持有《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有嚴格經營範圍限制,可提供法律諮詢(不包括律師事務所業務),但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提醒廣大社會公衆、各類經營主體等正確識別、審慎委託、防範風險。

聲明指出,凡名稱格式非“××××律師事務所”,不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均爲非法定律師執業機構。“法律諮詢公司”“法律服務公司”“法務公司”“法律經紀公司”“律師經紀人委員會”“××律師平臺”等機構均非律師事務所。

聲明強調,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與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及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等開展任何形式的法律業務合作,不得在上述機構辦公,不得有償承接來自該類機構轉介的任何案件,不得向該類機構支付中介等費用。

江西省律師協會同時表示,對於律師在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中違規兼職以及律師事務所非律師人員違規接案等行爲,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法律服務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法律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是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江西省律師協會會長廖澤方認爲,要維護良好的法律服務市場,僅僅依靠律協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進一步明確有關單位監管職責,加強對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的監管,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爲此,廖澤方建議,一是設立准入制度。對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的設立設定行政許可,出臺有關規範和標準,明確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的設立形式、條件、經營範圍、人員資質等規則,對其登記設立前置許可程序,保障市場的有效監管。

二是開展聯合執法。由市場監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公安、稅務等有關部門配合適時開展聯合執法,針對重點主體、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治理,推動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的規範化發展。

三是加強普法宣傳。通過全方位、廣覆蓋、多層次宣講,使普通羣衆能夠認識到律師事務所與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的區別,進而根據實際需要和案件必要性選擇合適的律師或法律服務人員。

“決不允許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之類的機構‘遊走’在監管邊緣,虛假宣傳、招攬業務、誤導羣衆。”廖澤方說。(法治日報 記者 黃輝 周孝清 通訊員 遊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