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正式新增殘留標準」遭疑放寬?食藥署這樣說
▲去年雞蛋驗出「芬普尼」引發一陣毒蛋恐慌。(圖/pixabay)
去年雞蛋驗出「芬普尼」引發一陣毒蛋恐慌,過去儀器檢測芬普尼最大極限是0.005ppm,但因農業方認爲標準太嚴,相關單位召開專家會議後,決定新增禽蛋的殘留容許量爲0.01ppm,今(27日)正式公告上路。但外界仍不斷質疑放寬標準。食藥署強調,是考量飼料有可能殘留芬普尼,不能說「農民合法使用飼料,但產品卻不合格」,對農民不公平。
食藥署今正式發佈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內容爲農藥安殺番及芬普尼於蔬果植物等農產品及動物源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但由於去年的「毒蛋」風波引發恐慌,相關單位隨後就討論要新增殘留標準,讓外界質疑爲何放寬?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指出,新增標準不代表放寬,之前其實沒有規定容許量,是用儀器檢測,以偵測極限爲主,而過去儀器檢測極限0.005ppm,所以過去只要檢測到0.005ppm,就會被認爲不合格,但農方也反應並沒有違法,家商考量是飼料等其他影響,纔會新增殘留容許量標準。
潘志寬進一步指出,新增標準是考量飼料中可能本來就殘留芬普尼,禽類吃進去之後,進而殘留在蛋品中,如果因此出現「農民沒有違法,但產品不合格」的問題,對農民也不公平,且0.01ppm的殘留容許量是經過農委會調查和做過耐受實驗,也計算過每人每日容許攝入量是在安全範圍內,而新增標準後,該農藥仍不可以用於禽蛋。
潘志寬強調,食藥署會對市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