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標案真撈錢 涉圖利廠商1.2億 前微軟經理張銘芳80萬元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前微軟經理張銘芳以8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涉嫌以不實政府機關採購報價單向公司取得低價軟體產品,圖利自己友好經銷商的臺灣微軟離職經理張銘芳,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23日審理後,認有羈押理由,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院認爲,張銘芳涉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察官聲押理由中的加重詐欺取財罪,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則仍有疑義待釐清。同時,張銘芳有刪除與共犯、證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且與其他被告供述不一,有僞造、變造、湮滅證據的可能,但是相關共犯證人已經檢察官詢問,且同案被告與張之間,上下屬或業務關係,難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所以,北院認定張銘芳有羈押的原因,但考量張所涉犯罪嫌及檢察官已經訊問調查完備的程度,認無羈押必要,所以裁定以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張銘芳是被控利用微軟並對於政府部門的採購有特殊折扣的漏洞,在2016年及17年,配合代理商展碁國際公司企劃經理鄭珮雯、精誠軟體服務公司業務代表翁沛詠、中菲電腦公司業務經理莊至傑、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協理楊天助等4名經銷商,先向公司報假交易申請單,取得折扣後低價產品。
接着,張把產品私下交付給廠商,使得廠商可以低價產品流入市場出售,並具有低價競爭優勢取得政府標案,使4名廠商獲得價差高達1.2億元的軟體產品,張也藉此獲得380多萬元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