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標案真撈錢 涉圖利廠商1.2億 前微軟經理張銘芳80萬元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前微軟經理張銘芳以8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涉嫌以不實政府機關採購報價單公司取得低價軟體產品圖利自己友好經銷商臺灣微軟離職經理張銘芳,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23日審理後,認有羈押理由,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院認爲,張銘芳涉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察官聲押理由中的加重詐欺取財罪,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則仍有疑義釐清。同時,張銘芳有刪除與共犯證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且與其他被告供述不一,有僞造、變造、湮滅證據的可能,但是相關共犯證人已經檢察官詢問,且同案被告與張之間,上下屬或業務關係,難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所以,北院認定張銘芳有羈押的原因,但考量張所涉犯罪嫌及檢察官已經訊問調查完備的程度,認無羈押必要,所以裁定以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張銘芳是被控利用微軟並對於政府部門的採購有特殊折扣的漏洞,在2016年及17年,配合代理商展碁國際公司企劃經理鄭珮雯、精誠軟體服務公司業務代表翁沛詠、中菲電腦公司業務經理莊至傑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協理楊天助等4名經銷商,先向公司報假交易申請單,取得折扣後低價產品。

接着,張把產品私下交付給廠商,使得廠商可以低價產品流入市場出售,並具有低價競爭優勢取得政府標案,使4名廠商獲得價差高達1.2億元的軟體產品,張也藉此獲得380多萬元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