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承包商赴北市府陳情碰壁 業者:連10分鐘也不給
▲大巨蛋廠商自救會15日前往北市府,盼當面遞交陳情書未果,只能到櫃檯掛號。(圖/業者提供)
大巨蛋廠商自救會一行8人昨(15)日前往臺北市政府陳情,希望瞭解大巨蛋究竟要蓋?還是要拆?副會長陳瑞吉今日表示,當天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連10分鐘也不肯給,還說下週也沒時間。」市長柯文哲則是派秘書處代表出面,也僅稱會轉達市長;自救會會長許志霖則說:「狗被逼急了就會跳牆,如果牆太高跳不過去,狗就會回頭咬人了!」
許志霖抱怨,大巨蛋廠商於9月29日成立自救會前,曾發函邀請北市府及都發局參加,但都發局直至10月8日纔回函,內容寫明「停工肇因於遠雄公司違法施工,所產生上下游廠商之間承攬問題,屬私權關係,應由遠雄公司處理。」一味將責任全數推給遠雄。
對此,陳瑞吉則大吐苦水,強調大巨蛋承包商要找遠雄求償,也得北市府先給出明確答案,證明遠雄確有疏失,而非雙方爲了意氣之爭,彼此鬥法、僵持;他透露,不少大巨蛋的承包商都有貸款,目前已有人接到銀行關切電話,恐怕隨時會被抽銀根,「我們只是中小企業,衆人數十億成本壓在那,真的很辛苦。」
據悉,大巨蛋廠商自救會此次陳情,主要是希望釐清六大問題,盼藉此增加與遠雄談判籌碼,以下是陳情書內容:
二、如果是爲了消防逃生議題:1.大巨蛋工程到底是違反哪一個法規或那一個規範,而足以對大巨蛋工程作成停工之處分?2.電腦模擬逃生是依哪一個法規或那一個規範所作?使用之主要參數設定爲何?3.全臺各大型體育場館,尤其是臺北市範圍內之大型體育場館,是否均符合相同之規範?
三、如果是爲了違反建築法第58條:1.市府有無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到底是違反該條中的哪一款?2.如果是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覈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請提供並明確指出不符之點。3.不符之點有無適用同法第39條「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之處?4.建築法第58條授權主管機關得「勒令停工或修改」,但主管機關作成裁量仍應合於行政慣例,並符合比例原則,尤其是勒令停工,影響重大,更需考量其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請協助說明市府的裁量基準爲何?
四、如果是爲了違反建築法第39條:1. 遠雄公司是否曾針對「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提出變更之申請?市府是否覈准?如未覈准,理由爲何?2. 違反第39條之罰則乃同法第87條,處以9000元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方得勒令停工。經查市府自103年1月迄104年4月處理同類之案件,超過二十件,每件均處以9000元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何以惟獨大巨蛋工程卻作成勒令停工之處分,請協助說明市府的裁量基準爲何?或大巨蛋工程之違規情節有何特別重大而不能補正之情形?
五、自104年5月20日停工後,遠雄公司是否已提出變更設計之申請?是否已申請補辦手續?是否已提出復工之申請?市府之審查進度爲何?
六、市府認爲同意大巨蛋工程復工之要件爲何?所依據之法規命令又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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