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有價證券 金鼎證創辦人夫妻各判10個月徒刑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金鼎證非法發行有價證券案,判決創辦人張平沼夫妻各10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李毓康攝)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因非法向不特定人行銷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臺北地方法院宣判,2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處有期徒刑10個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詐欺取財部分則是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執行副總經理房冠寶、國際金融部業務副總嚴世光,分別被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另一國際金融部副總經理陳大中,則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
張平沼等5人被控於2005年2月起,明知有價證券的發行與募集,需爲經政府債券、金管會覈定的有價證券,卻利用金鼎證、金鼎投顧,向不特定人行銷GVEC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合計募集資金約700多萬美金。又因銷售狀況不佳,由陳淑珠以妹妹的名義成立紙上公司承購。2005年4月,指示不知情的債券人員等,在金鼎證各營業所,向不特定人募集以PSB1爲買賣標的的「附買回交易」商品。
法官認爲,陳淑珠等人向不特定人募得美金約1553萬元,對國家金融秩序管理造成巨大危害,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且5人皆否認犯行,並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就其所犯之罪分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