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是金融商品或是民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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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讀者或投資人來問我:「房地產是金融商品嗎」?關於這個提問,有以下提供給我的讀者意見,分爲左、右2派來分享:(1)左派的讀者會認爲:「房地產是民生用品,怎麼會是金融商品」?(2)右派的讀者會認爲:「房地產有價格波動且可以買賣,跟股票的有價商品性質相似,只是它是不動產,而股票和現金是動產,因此房地產毫無疑問是金融商品」!以下就房地產特性做進一步探討。

房地產的特性究竟爲何?

事實上,房地產商品既可以是民生必需品,也可以是金融商品,同時擁有兩種屬性並不矛盾。在人類社會中,所有可以作爲抵押擔保品的工具中,有土地的房地產(非地上權)是最有效的擔保品,它完全是高度資本化的金融商品。因爲它跟金融市場掛鉤非常深,本身又是價格波動相對穩定的抵押品,同時可以產生很大的資本槓桿,外加這個擔保品也跑不掉,經過專業人士鑑價後就能產生估值,與汽車、珠寶、貴金屬、精品相比,上述物品的價格穩定性都還比房地產更差,因此,房地產毫無疑問就是金融商品的一種。當然,政府有義務去保障人民的生活居住權益,因此就居住權益而言,房地產的存在確實也是民生必需品,但在土地擁有權上則不是;政府應該保障的僅是讓人們都能安居樂業,並不需要保障人人晉升資產階級。

房地產的價格是否需要公權力的介入?

如果不是因爲房地產的價格非常高,然後又是人人皆會有需求的商品(用作自住或租賃等),大概沒有人會去質疑房地產是一種金融商品。就像黃金或高級精品這類奢侈品,雖然奢侈品價格很高,但因爲它們不是生活必需品,所以,多數人不太會去否認它們的金融屬性。

若把房地產鎖在「民生必需品」的框架裡,讓政府用公權力去限制房地產的價格持續上漲,那就是出師有名的「道德武器」—就像調控電價和油價那樣,用政府的力量去幹預市場機制。雖然原油在國際上就是一種原物料形式的金融商品,只要政府幹預它的市場機制,讓臺灣油價相對低廉,讓人人皆可以負擔,就算它是金融商品,多數人也不會有那麼大的抱怨。所以現實層面是,商品價格是否高到人民難以用其勞力與薪資去購買?如果一個金融商品是人人皆有需求,然後價格又高到依普羅大衆的經濟能力買不下手,那麼大衆就會去質疑,這個「金融商品」的市場機制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政府應該管管吧!

現實生活中,所有在資本主義市場機制下的商品,價格從來沒有長期被高估或低估的狀況。如果被低估了,慧眼者會進場套利,直到沒有套利空間爲止;高估了也一樣,市場機制會讓持有者拋售,直到價格沒有被高估爲止。錢是很Smart的,不會有商品可以長期在公開市場上,維持價格高估的狀態,或許小規模的商品還勉強可以,主力和大戶們可以鎖住自身籌碼。但是像房地產這種規模非常大的產業,基本上是做不到的—就像想改變河流流向或許還可以做到,但是想要改變洋流流向,那困難度就非常高了。

高房價一定不合理嗎?

我曾經用臺北市一間小套房價格高達900萬的例子來舉例如下,如果那間售價900萬的套房可以月租1.5萬順利出租,代表市場機制下,那間套房的經濟產值一年18萬是可以達成的。按照目前的市場利率去推估,假設殖利率2%,那該套房售價900萬完全合乎市場機制,而且屋主還要負擔修繕、稅務與維護成本,年報酬率一定低於2%。因此,屋主只賣900萬,並沒有高估或低估,如果那間套房面積是10坪,那1坪90萬也是合理的數據推估。因爲市場機制下,這個物件的生產力就是這麼高,高到需要撐起1坪90萬的價值,就跟有些名車售價可能超過500萬以上一樣,因爲那臺名車的綜合性能只要好到有很多買家願意用500萬以上去買它,那就是符合市場機制下的合理價格。

當然,1坪50萬以上的房子超出許多受薪階級的負擔能力,但不等於商品的價格不合理。假設一棟4層樓的透天厝,2~4樓每層都有三間套房可以出租,該地段套房平均月租7,000元,1樓店面月租10萬元,整棟房子的一年產值就高達195.6萬,報酬率抓2%去反推,整棟房子賣個1億元也是剛好而已。如果該棟房子權狀是200坪,那1坪就是50萬,這些都是符合市場機制的概念去推算,以一般大衆經濟評估買不起或認爲價格很高,不等於價格不合理。勞動生產力低,卻又想買經濟生產力極高的商品,買家能力自然就難以負荷了。

合理判斷房地產價值的觀念

在判斷房地產價值以前,有一個觀念是很重要的—那就是房地產的價值,更多的影響不是建物本身。一間房屋的價值,來自於那塊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物;土地上面的建物,長期來看是會折舊的,會漲價的通常是那塊土地。土地售價的影響有分爲近因和遠因,以近因來看,該建物所在的大樓或社區裡面的公共設施、私人停車格、花前草坪,乃至於鄰居或周邊建築設施,在市場機制下,通通都是有價格影響力的。「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建物的鄰居是公廟或加油站,還是圖書館或公園,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一個建物的價格,甚至連售出的時間點或建物所在的整個都市風氣,也都會連帶影響該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所以我認爲,「公設用不到,對我來說沒有價值,房價不該這麼高,價格應該減少」的提問,或者,「爲何某大城市1坪只要20萬,但臺北市1坪卻要50萬」等疑問,其實都是沒有做價格全盤考量的想法。房子所處的位置不一樣,周邊有無嫌惡設施,價格就會因爲這些因素有極大的落差。

因此,爲何臺北市的房子就算老舊一點,30坪可能就要2,000萬,但是30公里外的新北市金山區的某個物件,75坪可能才750萬。這就是因爲臺北市的周遭交通設施和生活機能,讓臺北市的舊房子增添更多「附加價值」,價格得以遠高於周邊的物件。雖然屋主不一定會用到臺北市的周遭交通設施和生活機能,但是市場機制會對這些條件做訂價,讓土地價值上漲;就算是規模一模一樣的一棟房子,因爲建造的位置不同,座落在臺北市精華區和座落在南投市山區,價格就會天差地遠。房屋價值不僅包含地上權、所處的土地狀況,還有整個周遭的商業效益,也就是說,在判斷房地產的價值不是隻有透過室內坪數的估算,還要包含到上述提及例如所處位置便利性等隱形成本的考量,有了這些估價的認知,對於房地產價格的判斷纔可能合理。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全臺最大外匯部落格『外匯是穩定投資的天堂』主編、東森電視臺財經固定來賓、聯合理財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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