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封口令」 八里雙屍案呂炳宏3人仍交保

檢方抗告法院維持原裁定,呂炳宏等三人在13日深夜步出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TVBS)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八里雙屍案被告呂炳宏等3人的交保,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士林地方法院13日下午2時30分重開羈押庭,檢方與被告雙方歷經8小時開庭,最後合議庭裁定,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3人維持原裁定,3人分別以臺幣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交保,不用羈押。由於3人被法官下達封口令,晚間走出法院皆低頭沉默不語。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丈夫陳進福2月16日失蹤後,兩人的遺體於2月26日、3月2日先後在離老闆呂炳宏、女店長謝依涵所經營的「媽媽咖啡館」附近淡水河畔紅樹林被尋獲。檢警認爲呂、謝及股東歐石城、友人鍾典峰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士林地院僅裁定羈押謝女,將另3人分別以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12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林地院13日下午召開聲押庭,傳喚3名被告到庭,不過法院13日晚間駁回檢方抗告,法官認爲雖然檢方有提出證據,但都不是最直接的,證據稍薄弱,判決維持原裁定。

法官同時對3人提出一些限制,包括限制出境、住居,且彼此不可以通聯,不可以隨意對外發言,另外每天仍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相較於3人先前在媒體鏡頭高調喊冤,13日晚間走出法院低頭沉默不語。

合議庭諭令指出,除因職業身分等業務所需的正當接觸往來外,禁止3人彼此,或與證人有直接或間接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被告應避免對外講述案情,或表示要對證人提告,否則易使人疑有勾串證人之嫌。另外,合議庭認爲,檢方未提出具體證據顯示3人有滅證、串證行爲,且呂炳宏案發當晚在咖啡店裡,無滅證之虞,而歐石城的筆記本內容,也難證明有藉此指導證人陳述

雙屍案被告之一歐石城出庭前說,檢警應該會還他清白,自己是來釐清事實,心中坦蕩;媒體問他是否知道兇刀在何處,歐石城說事情和他無關,怎麼會有兇刀?呂炳宏、鍾典峰則不發一語。

在檢警所提新事證裡,目擊者指稱看到呂炳宏疑似在2月25日棄屍時燒金紙,呂炳宏的委任律師葉恕宏上午代當事人迴應,呂炳宏不像一般臺灣店家習俗,會在農曆初二和十六燒金紙,呂炳宏最近一次是在2月14日(大年初五)早上燒金紙。

至於呂炳宏在警詢及偵查中的供述前後不一,葉恕宏解釋,呂炳宏3月6日早上臨時被帶到警局製作筆錄,當時手上既無手機,也沒行事曆,只能憑藉片段記憶回想,呂炳宏直到交保後,才確認陳進福夫婦2月16日失蹤當晚,他是待在咖啡店直到隔天凌晨1時左右離開。葉恕宏提到,檢方提出的驗屍報告,屬於微物證據,無法證明陳進福夫婦是被1人或多人殺害,況且不能證明是呂炳宏涉嫌參與犯案

士林地檢署12日抗告成功,主要是高院認爲,陳進福夫婦遭他人殺害後棄屍的可能性相當高,呂炳宏對於案發時何時離開咖啡店,於警詢及偵查中的供述前後不一,又本案是否如女店長謝依涵所述有呂炳宏等人共同犯案,有查明必要。

高院評議認爲,2名死者遭他人殺害後棄屍的可能性相當高,且呂炳宏對於案發時何時離開咖啡店,於警詢及偵查中的供述前後不一,又本案是否如女店長謝依涵所述有呂炳宏等人共同犯案,有查明必要。高院指出,呂、歐、鍾3人交保後,不僅檢警無法即時有效監控,3人也可能串供滅證,其他當時在場的證人可能因擔心生命、身體遭受不測而不敢出庭做證,甚至關鍵證人有可能勾串或遭滅證之虞,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