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張辛欣、鬱瓊源)21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
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着力點。發展新質生產力,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係。
“新質生產力的顯著特點是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很關鍵。”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院長張立認爲,這釋放了進一步強化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度保障的信號,旨在通過改革促進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打通各種堵點卡點,加快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決定提出“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以國家標準提升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等一系列部署。
“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傳統產業各自特點不同,相應的體制機制也各有側重。”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董煜說,比如,加快形成新賽道,需要完善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的機制、鼓勵和包容產業發展的機制等;未來產業孵化培育需要可持續的投入,要建立投入增長機制;傳統產業則側重在如何通過制度建設更好支持轉型升級上,標準引領很關鍵。
此外,專家認爲,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既體現了鼓勵產業發展的導向,也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要求。
決定明確,“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
“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包含一整套框架體系,關鍵是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董煜認爲,通過深層次改革,建設和完善體制機制,打通堵點卡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可以讓各類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不斷增強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