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統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申鋮)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當前,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如何推進備受關注。21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圍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從健全預算制度、健全稅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中指明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統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

“此次部署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部署一脈相承,並瞄準建立健全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財政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說,決定的部署體現了系統改革的要求,將爲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圍繞健全預算制度,決定提出“把依託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等。

圍繞優化稅制結構,決定提出“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等,着力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

完善央地財政關係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決定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明確“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舉措。

“聚焦央地財政關係,此次改革在強調中央事權責任和中央支出責任的同時,注重推動地方財政收入規範和地方財源建設,促進中央事權的實現更加規範,促進地方更好聚焦地方治理。”楊志勇說。(完)